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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依法护绿为古城
2013-04-24 17:03  作者: 罗庆久

  瘦西湖里如诗如画,古运河畔花红柳绿,蜀冈西峰凝翠含碧……走进扬州,绿意盎然。在这里,看不见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却更多地体验到了城在园中的特色。回眸生态宜居扬州的建设历程,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接力作出永久性绿地保护决议,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人大三作决议,不懈监督,才呈现如今“绿杨城郭新扬州”的崭新风貌。

决议护绿开先河

  2007年9月29日,扬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宣布:关于建立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全票通过……这意味着扬州110万平方米的10块城市绿地,将依法受到永久性保护。

  “绿杨城郭是扬州”,清代王渔洋的一句赞誉让扬州人倍感自豪。为了彰显扬州这座具有近25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人文、生态、宜居”的个性特色,有效防止随意侵占和破坏绿地情况的发生,当年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建立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的议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了蜀冈西峰生态公园、古运河风光带等10个绿化地块,作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保护对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获全票通过。决议要求明确每个地块的保护范围、面积和内容,做到定位、定址、定量。永久性绿化地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或改作他用,更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若因事关全局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确需调整永久性绿地用途的,由市政府提出调整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形成决议后向社会公布。城市以法律方式保护绿地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对于巩固现有绿化成果、强化绿地保护、提升生活品质,形成了刚性约束。

护绿又续新篇章 

  2008年换届后,新一届人大接过上届的接力棒,坚持不懈以法治的名义护绿,以人民的意志护绿。2009年7月初,根据扬州市政府提出的议案,选择了万花园、宋夹城湿地公园等10个绿化地块确定为第二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并向社会公布。7月30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确定第二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议。决议要求严格执行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每2至3年提请审议确定一批永久性保护绿地并向社会公布。这是继2007年首开依法护绿先河续写的又一篇章,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2年1月初,扬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第三批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将北城河风光带等7块绿地确定为永久性保护绿地。人大常委会三次作出决议,使城区永久性保护绿地达到27块,面积达272.45万平方米,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监督力促见实效

  决议的生命在于实施。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采取视察、调研、审议专项报告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懈跟踪督查,力促决议从“纸上”落到“地上”。根据群众反映,市人大常委会责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一处被毁绿地立即恢复。针对扬州冶金机械公司擅自把6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绿地作为饭店停车场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园林绿化和城管部门联合对该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责令赔偿绿化损失14640元。去年,在开展落实提升城市品质决议调研后,针对绿地空间分布不均、长效养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增强绿化战略意识,严格控制蜀冈、扬子津周边建设用地,预留保护‘一体两翼’模式下组团之间的绿色生态空间”等6条意见,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对永久性绿地严格控制保护,而且要关注其周边环境,不允许出现与绿地不和谐的建筑或景观。市人大常委会还与市广电总台、报业传媒集团联合制作“TV议案365”,开设“民意直通车”、“市民议案”专栏,把人大监督与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合力营造绿色生态空间,彰显绿杨城郭特色。一位人大常委会委员情真意切地致信扬州晚报,畅谈人大依法护绿的所见所闻所感,深切体会到了人大决议的实效。如今,扬州广大市民推窗见绿,踏青休闲,拥抱自然,在清新惬意的环境中切身感受到城市品质的提升,禁不住为人大决议叫好,为永久性保护绿地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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