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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2013-04-24 17:04  作者:严艺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下旬,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为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配合的方式,对全省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及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后,先后赴南京和苏州、无锡等地,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博物馆、文保单位等。徐州、镇江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按照要求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成绩显著

  ——积极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就结合本省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2003年10月25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有立法权的有关市也加强了地方性立法工作。如南京市先后制定了《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苏州、无锡和徐州三市也制定和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使《文物保护法》在我省贯彻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始终把文物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各方面知法、守法、执法的意识与能力,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环境与氛围。借助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江苏省文物节等活动平台,推进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文物保护成果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日常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公交、地铁移动电视滚动播出文物保护公益性宣传片,介绍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文物保护先进典型,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依法保护文物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财政投入持续增加。据统计,“十一五”全省累计文物事业支出37.7亿元,年均增长37.5%,其中,省本级支出4.51亿元,年均增长61%。2011年全省累计安排文物事业经费支出11.22亿元,比2010年增长24.7%。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逐年增长,由2006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4500万元。省财政还安排6.94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建设。

  ——严惩各类文物保护的违法行为。2004年省文物局成立以来,全省共查处文物违法案件62起,制止文物违法行为53起,保护不可移动文物92处,追缴可移动文物838件(套)。全省公安系统根据文物犯罪的新情况,开展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活动。在去年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活动中,破获盗窃古墓葬案件23起、盗窃文物案件8起,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93名,摧毁职业犯罪团伙17个,追回国家二级文物2l件、国家三级文物64件。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文物资源综合合理利用取得新进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名人故居(纪念馆)和古民居抢救保护、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工程,既有效保护文物资源,又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走出了一条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赢的新路。200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博物馆免费对社会开放工作,首批154家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免费开放,第二批免费开放名单也于近期公布。同时,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十一五”期间,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累计举办各类展览近1700个,接待观众近5000万人次。在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文物资源潜能,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加快发展文物旅游、旅游纪念品、文博成果出版等相关文化产业。据统计,全省70%以上旅游景点是文物古迹,9家5A级景区中有6个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要素,以吴文化、六朝文化、楚汉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为特色的江苏文化文物景点成为我省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

文物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发现,我省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少数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文化价值,对文物资源进行过度性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甚至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遗址上进行“复建”,造假文物,导致“保护性破坏”。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毁坏文物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文物由于得不到及时抢救和修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四是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省国家级文保单位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有89处,尚有48处未安装,防雷装置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有31家,合格率为34.8%。五是文物执法难的问题亟待解决。由于文物执法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失,又缺少强制性法律手段的支撑,执法过程往往力不从心。

对进一步贯彻文物保护法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大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积极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认真了解全省在文物保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执法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继续下大力气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特别是加大对各级领导的《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知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我省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做好文物恢复和抢修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矛盾,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对以“保护为主”应有明确要求,对“合理利用”应有科学的界定。应充分利用好文物这一有着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的名片作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动城市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着力疏导文物流通环节。对事实存在的面广量大的文物“第三流通渠道”应予解禁开放,并通过建立准入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引导文物流通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文物流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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