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五年一剑 铸法治水
2013-04-24 17:13  作者:祁际平 张 弘

  无锡作为太湖流域的重要城市,因水而独具灵秀之气。2007年太湖水危机的发生,使“太湖明珠”一度蒙尘,却也促使全市上下水环境保护意识的空前觉醒。无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果断提出“治水必先立法”的理念。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大局,利用地方立法优势,加大“涉水”立法力度。目前,已基本形成由《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和《无锡市供水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同时,还制定了《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配套法规。

  被一些媒体称为“地方最严环保法律”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无锡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的核心。在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过程中,从立法的方式到具体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都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第一次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第一次聘请立法专家顾问,第一次召开专题立法理论研讨会,一系列的第一次,使得新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深深打上了“无锡特色”的烙印。

  新条例,理顺了体制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增加了超前条款,先于国家“十二五”的减排要求,明确将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控制指标,引入了区域环评概念,对区域限批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综合治理措施,特别增加了“水生态保护”一章,就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修复、控源截污、水系调整等作出了规定。

  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实行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建立了严密的监控体系、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手段,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创新突破,实施至今已经对无锡水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在《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一个将多部涉水条例整合起来并构建体系的想法,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中逐步清晰起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展开了面广量大的深入调研,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征求了立法专家顾问的意见。之后,常委会召开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微调,将供水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以形成从供水到排水,从河道到航道,更为全面的水环境保护立法框架。

  2009年至今先后颁布实施的涉水条例中,进一步规范了水环境保护的具体行为和工作职责。其中,《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了排水许可制度,对污水的排放、收集和治理过程作出了明确规范,尤其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了各级各部门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的管理职责;《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特别明确了为保护河道水质,禁止向航道排放泥浆;《无锡市供水条例》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配套法规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涉及水环境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为水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随着无锡全市以太湖治理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以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发展转型,全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时启动了《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和《蠡湖风景区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其中,《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专设一章“水域保护”,凸显水环境保护的内容。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了无锡市水环境保护的立法内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