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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综述
2015-06-29 15:10  来源:新华日报

 

 

    根据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听取 “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副省长张雷和省安监局、质监局、住建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有关情况。
    汇报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就加强和改进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形势下,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的成效。要提高组织程度,形成由相关委员会牵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省人大机关密切配合、各市县人大协同联动、新闻媒体全程跟踪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汇聚各方面力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检查的侧重点放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上,把检查的着眼点放在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和推动问题的解决上,放在完善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上。要改进检查方式,把听取部门汇报与深入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把常规督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把直接了解情况与接受群众举报结合起来,真正把情况摸清吃透,防止走过场。要形成综合效应,结合对执法检查的报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全社会更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使遵法守法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既要重视发现执法中的问题,也要善于发现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今后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提供依据。他要求检查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各环节的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齐心协力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4月21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三个执法检查组,由蒋定之、赵鹏、刘永忠三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分赴常州、镇江、南通、苏州、盐城和连云港6个市进行检查。检查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厂矿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仔细查看安全设施设备,详细询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这次检查还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委托其他7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刘永忠副主任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我省各地贯彻“一法一条例”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依法治安、狠抓预防治本、深化源头监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与2011年相比,2014年全省发生事故总数从1.87万起下降到1.37万起,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2%和21.67%,重大事故起数下降逾六成,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等四项主要相对指标明显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呈现“一好两稳”态势。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因素仍然较多,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是: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仍然重生产、轻安全,麻痹侥幸心理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存在盲区和死角;安全生产基础不够扎实、理念没有完全树立,企业安全准入门槛较低,部分地区高危行业比重过大;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安监队伍不够稳定、专业水平总体偏低;相关法规政策配套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法个别条款过于原则,缺少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对于下一步工作,报告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继续保持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报告建议,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力度,理顺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努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的生动格局。
    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省的整体战略中谋划推进;二是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合理界定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能,切实解决监管缺失问题,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三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诚信体系,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是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五是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有效提高安全生产基层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在省人大常委会闭幕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充分肯定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就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出了要求。他说,安全生产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罗志军强调,要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并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瞄准薄弱环节、风险节点和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行稳致远。要着力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严格的法治手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他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对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省人大财经委已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连同执法检查报告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可以期待,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随着相关措施、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袁 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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