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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有六规范” 提升镇人大工作水平
2015-09-30 16:33  来源:宣传处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有六规范”的做法,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可借鉴、有实效”的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丹阳模式”。

    “三有”,一是有机构。目前,全市“两专一办”,即: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专职、人大秘书专职、设立镇(街道)人大办公室,已实现全覆盖,各镇(街道)都配设了专门编制、专门机构,确保人大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二是有场所。有“人大代表之家”,用于代表活动;有“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用于接待选民。全市拥有市、镇人大代表之家76个,实现了市、镇人大代表小组全覆盖;拥有代表联络工作站189个,实现了村(社区)全覆盖,拓展了代表履职平台,密切了代表同选民的经常性联系。三是有经费。主要包括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全市各镇(街道)已将两项经费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根据履职需要逐步增加经费。同时,积极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

    “六规范”,一是规范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实绩,提出连任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确保连任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对需人大会议选举的干部要按党组织要求,做好选举工作;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二是规范人代会召开。各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少于2天,每年例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的例会不少于1天半。每届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探索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同时,对年初和年中的人代会会议议程作出规定。三是规范主席团工作。人代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权。闭会期间,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开好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推进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规范代表履职活动,建立履职公示、奖惩等机制,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四是规范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要求做到: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提出1条建议,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主要是做好督促代表履职、选民接待和向选民述职三项工作。五是规范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人代会会议制度》、《镇财政预算监督办法》、《人大主席职责》等12项制度。建立镇人大工作《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簿》、《代表履职登记册》等“六簿三册”。六是规范自身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各镇网站开设人大工作网页,建立代表QQ群;完善镇(街道)人大工作百分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和运用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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