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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大局中展现作为 在依法履职中推动创新
2016-01-26 10:17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曹远剑 卢福纯 徐洹 陈健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述评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十二五”的圆满收官作出重要贡献。回望2015,省人大工作浓墨重彩,亮点纷呈……

  谋大事、议大事

  为改革发展凝心聚智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既要实现“十二五”的圆满收官,又要为开启“十三五”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江苏改革发展面临的任务繁重、要求很高。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为中心任务,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凝心聚智、保驾护航。

  去年,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审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抓手,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改革助力、为发展加油。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半年经济工作,委员们指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加大财政、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确保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去年,中央和省委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决策部署。省人大把助推国企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积极为国企改革出谋划策,强调要着力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省,是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制定旅游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畅游江苏建设,强化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开放型经济是我省的优势所在,江苏一直以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外商所称道。面对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去年,又出台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侨务政策,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使江苏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业是短腿,农村是短板,农民是弱势群体。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农业综合开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专门强调要全面兴修水利。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大力提升农田水利管护和运行水平,加快建立现代农业水利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扶贫工作事关贫困地区农民群众福祉,省人大常委会多位领导开展专题调研,督办代表建议,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使贫困地区群众跟上全省小康建设的步伐。

  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去年年底召开的省委十一次全会,把人们的目光拉向了江苏未来的发展。省委提出省“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后,省政府及时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而省人大常委会也提前介入,把做好规划审查的相关工作作为去年的一个重头戏。由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与,组成了9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市开展调研。调研组深入开发园区、工厂企业、城乡社区,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30多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一起分析形势,研讨问题,共谋“十三五”发展大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关委员会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1份总报告和10份专题调研报告,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面向江苏未来五年发展,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代表审议讨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立良法、促善治

  为法治江苏建设添砖加瓦

  今年1月1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10名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后,首次举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对宣誓人来说,是一次精神上的洗礼;而对全社会来说,这是一次生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教育。

  2014年,中央和省委先后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决策部署,法治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省人大常委会顺应大势,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于年初及时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主要任务和举措,这对全省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江苏建设是一个有效的动员。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立法是基础和前提。去年年初,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为了推进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论证,及时研究相关工作方案,报省委批准。并坚持标准,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先后两次作出决议,批准了9个设区的市开始地方立法工作。目前,我省所有设区的市均已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地方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去年11月份,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国新获立法权城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依法立法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以修改后的立法法为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鉴于这部法规事关重大,条例修正案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被提请今年省人代会审议。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在《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泰州市野徐镇党委副书记胡万贵提出,人民调解工作大量集中在基层,应当强化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支持。根据这条建议,条例作出了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像胡万贵这样的公众代表共有近90位,提出意见和建议371条,条例审议过程中有24处修改是直接依据公众意见作出的。

  老百姓提出了建议以后,这些意见有没有被采纳?如果没有采纳原因何在?去年8月,省人大法制委专程赴有关市县,对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集中反馈。事情虽不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立法机关对待民意的尊重和诚意。这在省人大工作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推进立法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去年1月,针对循环经济立法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在立法工作中推进协商民主由此“破题”。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安排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上,努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推新规、出重拳

  为人民守护蓝天碧水

  江苏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资源小省,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何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一些地方在土地使用上存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占实补虚、占优补劣的问题,如何处理?……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委员们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面对面接受询问。“一问一答”的互动,唤起的是政府和社会对土地问题的重视。参加会议的徐鸣副省长说,这次专题询问是对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各种疑难杂症进行一次“集体问诊”,是对政府工作有力的鞭策和促进。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作为新江苏建设的重要标杆。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环境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通过立法、监督工作,为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再加一把劲。

  去年2月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被代表委员们称为“史上最严”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高票通过。该条例历经4审,成为15年来首次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其份量之重,可想而知。条例中规定的许多治霾“新政”,如排污费专款专用、重污染天限行、居民区禁止露天烧烤等,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仅要推进污染治理,从根本上讲,要靠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发展循环经济是江苏未来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围绕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源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作出一系列规定:饭店提供一次性筷子或将受处罚;过度包装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市民要对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也要进住宅小区……

  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建筑是能源资源的“消耗大户”,大力推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是建筑业发展的方向。在国家尚无绿色建筑立法的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于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划出了“硬杠杠”:两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同步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新建住宅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居民买房不用为外墙保温层面积买单……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江苏是水乡,但缺水问题同样存在。如果肆意挥霍、无度使用,总有一天也会酿成“水荒”。构建有利于节约用水的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是应对水资源短缺、改善水环境的根本出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多方论证调研,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综合施策,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一系列生态环保新规正在改变着你我的生活,并将对江苏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护民利、解民忧

  让百姓生活更加安心

  2014年,新闻媒体以“常回家看看依旧停留在歌声里”为题,报道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条例执法检查有关情况,让全社会的目光聚焦到老龄化问题上。而这次检查也让人感到,老龄化的问题,远不是依法维权这么简单,背后是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于是,一场执法检查触发了一次更深层次的立法行动。

  为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对养老服务业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激励扶持措施作了全面规范,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养老需要的不仅是服务,深层次上还有钱的问题。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是社保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能否保障其安全,事关广大百姓切身利益。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手段,把社保基金管理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老龄化问题的关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省人大常委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思路。关注民主问题,维护人民利益,已经切切实实地成为省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为了规范和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一手抓对文化工作的审议和询问,一手抓《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旨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对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媒体一语点出:江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时代正在来临。

  重规范、强约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人大是民意机关,也是监督机关。让人民监督权力,才能使权力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也可圈可点。

  无论是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还是保障改善民生,财政都是重要的调节和支撑手段。而预算是财政政策的集中体现,它反映的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和取向。每年人代会,预算问题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政府的“钱袋子”到底有多少钱?花到哪里了?花的效果怎样?一连串的问题背后,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反映预算“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的问题,去年人代会前,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省政府财政部门编写了《政府预算解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解读。会议期间,还在代表驻地设立咨询点,现场为代表解疑答惑。以此为起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正在从程序性走向实质性。

  不仅预算制定要审,预算调整也要审。去年,省级预算两次调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都要求政府进一步明晰新增收入的用途,加强绩效管理,在11月份的审查中,还就政府性债务限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力求防控财政风险,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

  预算确定后,在某种意义上,执行是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按惯例,每年审计部门都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如何?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推出了新举措,要求政府就整改情况专门作出报告,进行专题审议,这在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中是一个突破。“为人民看好钱袋子”,这种较真,体现的是对人民利益的坚守。

  与对“财”的监督一样,人大对“法”的监督同样执着。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在了执法检查上,先后就安全生产、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和保护、耕地质量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如何提升执法检查成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在组织形式上,不仅有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检查,而且实行省、市、县人大上下联动;在工作方式上,不仅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而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听取意见。去年4月,在检查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过程中,不仅省人大3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地检查,而且首次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及时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另一方面结合检查对法规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提出修法建议,形成了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的相互促进。

  抓督办、推述职

  激发人大代表履职活力

  去年8月13日,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一间会议室里,一场别开生面的代表建议督办会正在举行。参加会议的不仅有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有连云港市政府负责同志,还有几位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原来,在去年的省人代会上,尹哲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的建议”和“关于推进陇海客运专线徐连段建设的建议”,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督办会上,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商讨。领衔督办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肯定了承办单位所做的工作,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推进力度,使建议涉及的两个项目能够更快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推连云港发展和江苏“一路一带”建设。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许可报告已完成专家咨询评估,取得阶段性进展,相关铁路建设项目也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开工。

  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重要民主权利。而这些议案和建议办得如何,是对各承办单位群众观念和工作作风的一个检验。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在常规性督办的同时,从589件代表建议中选择了9个方面14件,由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别牵头重点督办。这些建议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能源建设等,都是关系全省发展大局、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大事。在此过程中,45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督办活动,深入全省7个市17个县区,视察调研现场46个,召开座谈会15场,展现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和劲头。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人大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与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同,省人大代表是由各市人大选举产生,如何接受监督?法律上没有规定明确的办法。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探索了一条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接受监督的有效路径。去年,全省共组织122名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有的还开展了现场评议。这对人大代表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地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是一个有效的激励和促进。

  把准脉、出实招

  推动基层人大建设开新局

  去年6月,中央出台18号文件,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郡县治,天下安。”县乡政权历来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县乡人大的特殊地位不言而喻。省人大常委会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把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件大事来谋篇布局。

  在中央文件酝酿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迅速展开调查研究,深入全省各地了解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总结提炼基层经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与县乡党委、人大的同志一起探讨进一步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思路和举措。与此同时,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就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县乡人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凝聚共识、取得支持。在此基础上,协助省委起草了我省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批准后,直接以省委名义下发。文件在拓展监督方式、规范机构建设等10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为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保障。基层人大同志普遍反映,省委实施意见“干货”多、“含金量”大、针对性强,为破解县乡人大工作难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国人大领导在听了我省的情况汇报后,认为“江苏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好的文件要发挥好的效应,关键在落实。为了推动中央和省委文件落地见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省委部署,专题召开了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理清思路,明确要求。省人大召开全省性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这在我省也是多年来的第一次。这次会议一直开到部分乡镇、街道人大,不仅进行了工作部署,而且组织观看了典型经验视频介绍,并安排了大会交流发言。与会县乡人大同志感慨地说,这是一次“开眼界、明路数、提精神”的会议,基层人大工作的“春天”正在到来。

  去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又推出大动作,各位主任分赴全省各地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着不让推动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贯彻落实。今年1月,在县乡人大召开人代会之际,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就加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亲自赴基层进行调研和指导。在常州市花东社区,他饶有兴致地与正在“代表之家”接待选民的区人大代表陈红以及在场的社区群众进行了交流互动,语重心长地说:县乡人大代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连心桥”。

  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需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立了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主任挂钩联系1至2个县级人大,培育和推广好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在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问题上,省人大常委会不遗余力、积极作为,体现了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一种自信、也是一种担当。”一位乡镇人大主席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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