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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载倾心力 守护夕阳红——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聚焦养老事业发展纪实
2017-08-11 10:19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安祥卫 陈健

  未来我们怎样养老,靠什么养老?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也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2016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719.26万,占户籍人口的22.1%,高于全国5.3个百分点,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比例高、失能失智多等特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江苏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老龄事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把“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作为“聚焦富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持续开展相关立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与期待,打出“组合拳”,取得了显著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夏 伟摄 

 

2013年 专题询问——为养老服务工作把脉问诊 

  面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2013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就此开展了专题询问。省政府相关领导携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厅、人社厅、卫生厅、地税局等七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回答问题。这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场专题询问活动。

  在询问现场,12位委员和代表带着群众关心的养老热点问题先后发问,“打破砂锅问到底”:张国良委员问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问题如何解决;吴建坤委员问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怎样进一步优化功能;孙蔚委员问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向重点在哪里;周来水委员问到养老机构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如何解决;马向真委员问到空巢老人精神关爱有何举措;史爱梅代表问到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如何保障......

  委员和代表的频频发问,既是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也让现场应询的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真切地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养老事业的期待和呼声,同时促进他们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思考。与会同志及媒体记者普遍反映,在这次专题询问活动中,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表现出了很强的履职能力,询问的效果很好、很成功。专题询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2014年初,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建立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及解决养老用地问题等方面推出了创新举措,其中我省把养老服务人均用地面积提高到0.2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和15平方米配建、调剂养老服务用房等举措,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医养融合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题。 

 

2014年 联动检查—— 凝聚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合力 

  为了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老年事业健康发展,201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次检查覆盖面广、力度大,在组织形式上有许多创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高规格组建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成立阵容强大的检查组,由三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有关市县实地检查,省民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检查。

  二是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不仅听取省有关部门汇报,而且直接奔赴到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等6市检查,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开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检查报告,在范围上做到了全省覆盖。

  三是检查方式灵活多样。有的市在检查中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便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有的市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检查开展相关报道,形成舆论声势;有的市还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升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是扩大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参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并通过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微信平台、江苏新闻广播、腾讯新闻调查等平台进行发布,1200多位网民参与调查,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提出了许多工作建议和立法建议。

  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法制宣传不到位,社会参与、优待和精神关爱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养医结合、医养融合难题亟待破解;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不平衡不到位现象。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委员们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从五个方面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氛围;二是加大推进力度,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四是加大探索力度,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五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这一次执法检查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商务等23个相关部门,围绕养老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16个配套文件,涉及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金融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推进养老责任保险、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体系。

 

 

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2015年 创制立法——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挑战,仅仅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不能涵盖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急需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法规,用法治进行引领、规范和保障。前两年的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让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切地感受到这一点。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省政府提交条例草案后,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围绕这一立法开展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这一法规于2015年12月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这是一部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创制性立法。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总结我省各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总原则下,作出了一系列有特色可操作的制度性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职责。条例把建立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强调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

  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仍然是现阶段我省居民养老的基本形式。条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在养老中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要求政府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等,为家庭成员养老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养老扶持政策,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并要求政府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养老事业,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或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帮助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通过发行债券、证券等渠道融资。

  此外,条例在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培养激励养老服务人才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

  很多老年人和在养老服务一线工作的同志都反映,《条例》干货多、含金量大,它的出台不仅使养老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晰,而且使老年人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老百姓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独居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欢度中秋。 

 

2016年 建议督办——突破医养融合这一难点 

  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医养融合问题是难点和关键,多位省人大代表在这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代表的关注,把代表提出的4件关于医养融合的建议作为重点进行跟踪督办。

  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和提出建议的代表们前往南通等地,就推进医养融合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督办会议,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医养融合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障碍,省人大领导和代表们指出,要高度重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难、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难、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开展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

  在重点督办的推动下,省有关部门纷纷拿出破解医养融合难题的新举措:省民政厅积极拓展医养融合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融合服务需求;财政厅在医养融合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简化养老领域PPP项目的审批流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养融合养老事业;人社厅健全协议管理,细化定点评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省卫生计生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执业。各市县也积极探索医养融合发展之路,南京市降低医养融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评价标准,优先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还改进了家庭病床结算办法;南通市、苏州市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被国家列为试点城市。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 

 

2017年 专项审议——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7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为持续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与保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再一次把审议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再加一把劲。

  通过这几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养老事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省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有几组数字令人眼前一亮,成为我省近年来养老事业发展的缩影:

  ——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全省累计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万多家,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2所、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097个。

  ——养老机构和床位大幅增加。截至2016年底,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557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116家;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6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过36张,处于全国前列。养老机构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大大推进,全省有14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被确定为国家智慧养老服务试点。

  ——医养融合进一步加快。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的护理院达到98家,居全国前列,省内异地就医基本实现联网全覆盖。

  ——建立了针对特困群体老人的养老补助政策体系。城乡特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分散居住的按照城市、农村平均每人每年13464元、8617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政策,惠及150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这次审议养老服务工作的背景是省党代会提出了“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养老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了审议好这个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委员会同志深入各地开展调研,与基层同志共同总结近年来各地发展养老服务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共同分析形势,共同梳理养老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这是一次对养老事业发展成果的检阅。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全省养老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条例,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都有较大提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前全省养老事业发展还存在差距和不足。面对“两聚一高”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这次专项审议,可以说为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关注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系列行动作了一个阶段性的小结。

  省人大常委会对养老事业发展的持续关注,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正如网民留言:“近几年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之大、成效之好,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人大关注推动功不可没。”“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聚焦养老服务,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在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中彰显了担当作为。”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让全省城乡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围绕这一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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