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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力创新提供有力制度供给——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纪实
2018-01-26 10:19  来源:新华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赴港澳开展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实施情况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沿海开发战略实施情况

  委员们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专题询问现场犀利发问

 

  今年一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决议》为全省的创新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履行职责,把推动创新发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方向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贯彻省党代会部署, 让聚力创新成为全省人民共同行动

  江苏省委高度重视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略,着力使创新成为发展的新引擎和主动力。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及时把党委主张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凝心聚力推动创新发展。

  为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201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情况的报告。为更好开展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先后到盐城、常州、苏州等地调研,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进建议,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以科技创新工程为抓手,更大力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使创新真正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进入“十三五”,江苏创新发展迈入新阶段。根据法律规定,2016年初,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要审查批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这是关系江苏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为了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审查工作,2015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9个调研组,分赴全省13个设区市,召开近30场座谈会,谋划“十三五”发展大计,形成10个分报告和1个主报告。调研组指出,“十三五”时期江苏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在10个分报告中,有3个事关创新发展,内容涵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为代表们审议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集中智慧推进全省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开拓奋进的行动纲领。为推动省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围绕各级人大如何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到全省各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还委托各设区市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讨论。201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决议》。《决议》阐述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重大意义和“两聚一高”的核心内涵,对全省各级人大、“一府两院”以及全省人民同心协力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提出要求。《决议》强调,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培养引进创新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加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壮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司法职能,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全省各级人大要积极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决议》的出台为全省的创新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省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不断加大立法供给,强化监督支持,推动省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

  分类精准施策, 为区域创新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长期以来,我省区域经济差异明显,苏南、苏北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起点不同,任务不同,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化、差异化地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创新发展的实际效果。

  2014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支持南京、苏州、无锡等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了更好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与发展,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规划之外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优先安排列入当年立法计划。5月,省人大常委会5位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苏南5市进行调研,听取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等方面对示范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举措在这里实现了集成:示范区应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示范区内设立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在示范区内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创新合作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合作组织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创造、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这些规定都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于打造强竞争力科创中心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具有深远的影响。

  相对于苏南,苏北是我省科技创新实力相对薄弱的地区,推动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比较多。2017年初,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陈平等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大苏北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综合分析现状和问题后指出,解决苏北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苏北科技创新政策扶持落实力度,加强科技创新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教资源和创新人才向苏北集聚,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将代表议案和教科文卫委的审查意见送省政府办理,省政府责成省科技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实施积极举措,在支持苏北创新突破上加强纵深部署,在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上多措并举,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上持续用劲,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上全面发力,在构建良好创新生态上联动推进,以解决苏北科技创新能力弱等问题。

  强化制度保障, 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创新发展的主体。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各级政府所做工作的同时,强调要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全局高度,更大力度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要继续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201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新要求,旨在强化企业在技术进步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立法专家指出,新《条例》亮点在于内容很实在,几乎每一个条款都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在逐步缩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范围的同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企业技术进步做好引导和服务、激励和扶持。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说要靠科技创新。2014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赴南京市江宁区,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水平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在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和代表意见后强调,要充分认识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立足于解决问题,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以实实在在的举措着力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 2017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督办我省科技创新方面的4件代表建议时强调,要抓好企业这个创新主体,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家交流学习机制,发挥团队整体创新力量,制定有效的金融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家融资压力。

  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关键是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技术进步。201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农村合作社如何规范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如何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纽带?怎样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问的都是农民兄弟关心的问题,分管副省长和12个部门负责同志在摄像机前,在全民农民兄弟的关注下,提出了思路,做出了承诺。现场旁听询问的农业问题专家、南京农业大学博导周应恒频频点赞,“过去教农民怎样走出农村。现在是培训他们创新发展农业,好!”

  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有生力量。在2013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萍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提升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助推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议案。省人大财经委对我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支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并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和研究工作,抓紧完善企业创新法制保障。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积极推动下,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会办落实这一议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支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题,健全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步伐。

  推动开放开发, 不断拓展创新驱动发展空间

  创新和开放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只有坚持不断扩大开放,才能汇聚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发展。

  沿海地区处在对外开放的前沿,但长期以来,江苏沿海地区的开发开放并不充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江苏沿海地区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点,是我省发展的希望所在、空间所在、潜力所在。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进新一轮沿海开发开放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报请省委同意,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决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十三五”时期我省新一轮沿海开发开放将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我省沿海地区创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决议》强调,要着力打造一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要推动土地利用、滩涂围填开发和海洋管理机制创新;要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要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创新将成为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江苏是全国兴办开发区时间最早、发展最快、规模最大、效益最优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各类开发区为全省的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在新的地点上推动我省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和开放发展,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全省开发区将30多年建设发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律法规形式传承下去,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迈上新台阶,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

  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必须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201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走出去”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在审议中指出,要适应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需要,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和全球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形成以国际化企业为主体、国际化城市为基础、国际化人才为支撑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江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境外发展空间,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不断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要推动优势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带动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和产业集聚区,实现集群式、集约化发展。要强化政府服务和指导,完善包括融资、保险、信息等在内的服务保障体系,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良好环境。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适时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于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服务和指导,推动优势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断增强江苏经济国际竞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优化创新环境, 让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

  创新能力的增强,不仅取决于资源要素的投入,还取决于创新环境的优化。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加大了监督和推动力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创新活力能否得到充分释放。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问题广泛开展了调研活动,6个调研组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篇很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16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群策群力,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凝心聚力把我省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区域。

  为创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吸引更多的港澳侨胞投身我省创新发展,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上一届制定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并于2017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就两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报告指出:两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有力推动了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江苏投资扩大和转型发展。

  创新需要浓厚的社会氛围和高素质的劳动力支持。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养,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苏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推动建立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与江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还制定了《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出台了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推动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思想和科学文化,培养创新思维,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

  改革未有穷期,创新永无止境。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立法步伐,强化监督力度,持续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共同谱写江苏在新时代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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