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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
2018-06-25 17:21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强学民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和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6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这项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推动政府加快绿色发展步伐、保护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等民生重点问题上持续发力,以有效监督增进民生福祉,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为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报告:

  2017年我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趋好

  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显示,2017年我省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水环境质量稳定趋好,国家和省环保目标全部完成。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2.9%,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规定的目标。104个国考断面符合Ⅲ类水质的比例较2016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太湖流域连续10年实现“两个确保”。758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中,684个达到二级标准。全年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53起,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017年,我省大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治污减排攻坚,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社会煤炭消费量削减1000万吨以上,关闭落后化工企业1421家,全面完成“两减”任务,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处理的突出环境问题。分两批完成6个设区市省级环保督察,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万件、处罚金额9.6亿元,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17人。

  省政府的报告指出,2018年我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紧扣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水源地隐患、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三场歼灭战”;抓好摸清底数、防范风险、严管固废、狠治城乡生活垃圾“四个环节”,打好土壤污染防治硬仗;突出督察整改、违法查处、隐患整治“三个从严”,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调查:

  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4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带领环资城建委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盐城、南通和苏州市,就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各地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察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垃圾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现场。5月上旬,环资城建委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发改、经信、环保等8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此次常委会会议上,环资城建委就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提交了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在肯定环保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安全隐患多。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调研报告强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二级标准,形势严峻。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不断增大,太湖富营养化的藻型生境尚未改变,沿海一些化工园区污染较重,临近海域水质下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尚未完成,危废安全处置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等恶意违法现象,长江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建议: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为加快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委员们在审议中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以实际成果增进人民生态福祉。

  在联组审议中,朱铁军委员建议,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他认为,标准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依法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最管用的工具。他建议,要加快出台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分析标准,以标准为依据,强化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严格督察和问责。

  朱铁军委员还以污水处理收费问题为例,提出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治理。他建议省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督办,保证原有排污收费政策、标准执行到位,并根据需要适当上调标准,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不达标断面的水环境整治。他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科研工作,注重对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PM2.5、臭氧的形成机理等问题的研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同样是水环境治理问题,胡维平委员认为,水环境质量除受污染物排放量以及过去污染物长期累积量影响外,还受降雨、温度影响,这使得我省各季水环境质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仅用年均值反映水质状况,易产生水环境风险和事件的极端值及超标水质被掩盖,不利于准确把握水环境状态和变化趋势,不利于我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他建议,在省政府环境工作报告中有关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内容应增加污染物浓度定量化表征,补充季节或不同水期的污染物浓度达标和超标信息,增加总氮、硝态氮浓度等指标,增加对水环境问题成因分析和主控因素的分析内容,以便于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水污染治理决策与举措的科学性、针对性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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