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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在联组审议时的发言
2016-07-06 14:09:00  来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完全赞同刘永忠副主任代表执法检查组所做的报告。下面,着重从五个方面谈点意见和建议。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一法一办法”是一部民生法,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是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一法一办法”的主旨,是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实现公平公正、人格尊严等价值,因此它实际上是我国宪法关于保障人权规定的具体化,必然与现行多部法律法规相联系相交集。依法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关系,对于维护宪法尊严、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主线。通过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使供给结构适应消费结构,既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将反逼经济转型升级,并对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国际化产生积极影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使诚信守法成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共同的行为准则。只有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维护消费者权益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一法一办法”的实施,不仅涉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涉及多部法律的共同实施,涉及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涉及社会公德建设,而且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效率。检查中有这样的反映,现在维权工作不是社会组织不到位,而是部门执法不到位。因此,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效率,不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重大意义,以更高的自觉性,更实的工作措施,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的实际效果,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企业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推进技术进步、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的主体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省工业化是从发展乡镇工业和外向型经济起步并发展的。“十二五”以来,随着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国内需求结构变化以及成本、环境、资源约束加剧,原有主要依靠模仿性创新和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同时,由于长期的粗放发展,企业对管理现代化重视不够,质量和品牌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导致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节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把模式转换和体制改革放在关键位置,通过落实简政放权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而为发展方式转换提供必要条件。要加大规划和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推动知识、技术、人才、资本向企业聚集,推动基于企业技术进步的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发展柔性生产、智能制造和个性化定制,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化工业云、大数据应用,加快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低端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变,为向社会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创造物质技术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无缺陷生产和精益生产成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现代管理方法。这两种方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弘扬大工业时代精工制作、精细管理的工匠精神,建立以顾客为中心,以提高质量、创立品牌为目标的企业管理运营系统。德国8000万人口创造了2300多个国际著名品牌,其奥秘就在于工匠精神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我国是世界种植生产茶叶的大国,但不种茶的英国一个国民茶品牌的年产值就高达230亿元,相当于我国茶产业全年产值的76%。我们要实现江苏经济转型升级,首先要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也就是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全面推进“品质革命”,全面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使精准企划、精湛研发、精益制造、精品品质成为企业的自觉追求,使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成为所有员工的行为准则,从而彻底改变产品和服务低端廉价的形象。中国古代思想家说过,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舍鱼取熊掌,义和利不能兼顾舍利取义。这段话拿到这里来理解,就是企业要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要摒弃不择手段、唯利是图、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恶劣取向,树立以人为本、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商业道德,使对消费者负责的责任意识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平庸企业和卓越企业的差距不在规模和利润,而在于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一个只顾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最终将归于平庸并被市场淘汰。对此,我们的企业应当有充分的认识。 

  三、建立统一竞争开放市场 

  市场作为社会再生产中的交换环节,对生产、分配和消费具有重要的促进或阻碍作用。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来看,建立统一竞争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直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仅直接制约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而且对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建立法治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来自于行政分割市场。有人说,我国调节经济社会运行的手有三只,除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还有地方保护主义这只忽隐忽现的手。比如,为了引进资本和项目,不少地方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相互攀比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做法透支了未来收益,造成了价格机制的扭曲,因此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扩大经济规模、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但也是造成资源配置效益下降,低端产能大量过剩的根本原因。在重复低质生产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消费者满足需要的权利怎么维护?摒弃用行政手段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行为,撤除阻碍商品和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自由流通的行政藩篱,是与地方保护主义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公开限制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做法不多了,但隐形的行政限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不解决,消费者的选择权怎么能落到实处?良性的市场竞争,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使生产者、经营者只能依靠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并获取相应的利益。实践也一再证明,哪个领域和行业竞争越充分,哪个领域和行业就越是充满活力,就越能把消费者奉为衣食父母和至尊的上帝。反之,那些群众反映难、贵、差、乱的领域或行业,绝大部分来自于垄断行业和单位。多年的实践也告诉我们,一个开放而不是封闭的市场,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给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和行业,更多地引入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以及优质管理资源,采取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并依法加强管理。不下决心打破某些事业和行业的封闭状态,不真正取消人为制造的行业准入玻璃门,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就是一句空话。我国盐业垄断经营已有2600年的历史。最近,国务院决定放开食盐专营市场,这是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垄断行业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统一竞争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把属于市场的职能彻底还给市场,把属于政府的职能切实管住管好。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取消和下放了多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也根据中央部署做了大量简政放权的工作。这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要看到,市场能否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取决于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加强。这就要正确处理放开与管好的辩证关系,防止以简政放权代替市场建设与管理,切实在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最近发生的大学生魏则西死亡事件,暴露出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违法医疗问题。互联网公众意见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网民把主要原因指向监管不力,其次是部分媒体和网络经营商见利忘义,再次是官商勾结、徇私枉法。这件事虽然发生在外地,但教训深刻、催人警醒。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切实承担起监督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贯彻消法的需要,继续做好立法立规立标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工作,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大对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发明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执法力度,加强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加强对新型消费以及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监管。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侵权多发领域、行业和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和结果。部门职能交叉、部分职责不明、缺乏有效协调机制,是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和要求,加强各级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研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指导各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社会组织协同开展工作。推广苏州等地以县级市场监管体制三合一为契机,打造统一的消费者投诉平台的经验。这有利于在不改变行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先从执法信息共享突破,建立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执法的机制。县级执法部门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是各地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县以下工商、质监、食药部门三合一改革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基层执法部门处于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最前沿,承担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查处打击侵权行为的繁重任务。建议采用公安系统聘用特勤的方法,解决人手短缺的矛盾;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推进社会共治机制建设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加强包括消费者社会组织、各类行业协会、舆论监督和消费者教育在内的社会共治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消费维权的整体合力。随着消费理念、消费结构、消费热点的变化,特别是侵权投诉范围的不断扩大,消协现有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维权需要。目前省市县大部分消协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人员主要是工商部门的干部。这不仅削弱了消协作为法定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而且增加了协调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等诸多部门关系的难度,不利于消协社会公信力的发挥。为此,上海、重庆、四川、浙江、福建等省市以及我省苏州等地,已将消协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工商部门中分离出来,直接接受省(市)政府的指导,是一个经法律及政府授权享有一定公权力的社会组织。建议在修订我省实施办法时,对消协的名称、性质、职能等加以调整。除了消法规定的八项职能外,增加行业调查、组织听证以及合作交流等职能。鉴于目前仲裁机构的工作特点,建议在消协内部建立仲裁分支机构,提高解决时效强、数额小的消费纠纷的效率。围绕开展公益诉讼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团和专家委员会建设,提高消协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抓紧解决基层消费者组织机构落实以及人员、经费等实际困难。行业协会是企业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社会团体,是政府联系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反映问题、汇集民意、监督政府的重要作用。习总书记说,网络就是草野,网民就是草根。又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并强调这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以及省委的部署,研究制定利用互联网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和措施。加强消费教育是提高维权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消费知识、消费法规和消费道德的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提高公众维权意识和能力。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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