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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清单式反馈 全方位整改 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执法检查组与徐州交换意见
2019-05-09 15:13: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工业集聚区污水未能全收集全处理、有些农村污水处理厂空转、法律规定落实还不够到位……5月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换执法检查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执法检查组长曲福田在会上就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七看七查”重点,为徐州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把脉支招。
  此前,4月24日至26日,曲福田副主任率队通过看、问、查、考等方式,对徐州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七看七查”。特别是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
  位于徐州贾汪区的紫庄镇污水处理厂,检查组到达时,正好看到一段露天的管网,管网中许多排污管并没有接入,形同虚设,生活污水仍然直接排入沟渠,整个沟渠水质恶臭;而污水处理厂甚至没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在场,只有一个看门的老同志“兼职”。
  在检查组临时决定增加的检查点位中,情况也不乐观。位于铜山区的大彭镇雁群垃圾填埋场,成群的苍蝇直往人脸上绕。原来这座垃圾填埋场每天产生垃圾渗滤液500吨以上,大量渗滤液积存在露天的坑塘里,既没有对暂存场地进行封盖,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又未建成。据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达4878mg/L,氨氧840 mg/L,总氮944 mg/L,不仅已经在污染着周边环境,而且汛期即将来临,进入河道的隐患极大。
  交换意见会上,执法检查组指出,徐州市人大近几年来制定了10部现行有效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方面的相关法规,为徐州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法律也规定要编制和组织实施城镇污染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建设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置及配套管网,这些问题为何出现、怎么解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紧扣法律规定,一个条款一个条款的进行对照检查,看看哪些没有落实,哪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同时把落实法律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律的各项制度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事实上,检查中,有些法律制度落实和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但检查组工作人员在台帐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向社会公开只是每季度抽查后内部公开,有效监管的时效性不够;省级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情况较好,但省级以下的就情况不详;无法提供城镇污水收集率的定量数据等。
  曲福田在交换意见会上指出,徐州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都能依法办事,但依然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够强,还习惯于靠发文件、用行政手段来推进。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自觉地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政府、企业、公众共同行动起来,用法律武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法律的威力,要比行政命令大得多、管用得多。
  此前执法检查,检查组还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杀了一个“回马枪”:在离开徐州第二天,又专门安排人员对铜山区工作集聚区、潘安湖南岸的工业集聚区和东兴能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一次回访,结果一些环境隐患和违法排污行为也被查实。在徐州市汉高科技洗涤厂,厂区已经停止生产,但配料车间仍在工作,每天约有二、三吨电加热废水排放;同时,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露天堆放的废弃储罐和物料雨天时导致含有废弃物料的污水直接流入雨水管网,进入大运河。铜山区伏瑞洗涤厂南,有一条废旧塑料清洗破碎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铜山新世纪喷涂厂,被地方环保部门责令拆除喷漆房后,进行露天作业,而这几家企业都处于京杭运河清水维护保护区一公里范围内。
  交换意见会上,曲福田还强调,这不是刻意“挑刺”、“找茬”,但也绝不能回避问题。关键要通过找到问题,最终推动问题的解决。徐州是江苏设区市最早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之一,今后可能还要把更多的立法资源用在生态文明领域,对于法律已经作规定的事项,可以在精准细化上下功夫;对于一些没有上位法规定的事项,也可以先行先试,进行创制性立法,加快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检查组问题清单上一共列出了20个具体问题,并附有检测指标数据,要求徐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抓紧拿出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针对性措施,举一反三,推动突出水环境问题得到全面及时解决。
作者:丁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