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为了太湖早日重现碧波美景
中华环保世纪行“太湖行”侧记
2011-08-03 16:03: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张弛   

  初夏时节,赤日炎炎。长江下游、太湖流域本该进入紧张防汛的时候,却面临着防旱、防藻的严峻考验。515日至2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文台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等中央15家媒体记者、以及国家环保部、水利部有关人员,聚集江苏,聚焦太湖,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大型采访活动。 

  依法治太立法优先 

  15日下午,中华环保世纪行江苏采访活动暨江苏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省政府副省长徐鸣向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组介绍了江苏治太工作的情况,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省政府太湖办、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环保厅等十多个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并接受记者的提问和采访。 

  2007年初夏,太湖蓝藻污染饮用水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委提出了“环保优先”方针,而排在“环保优先”十项工作首位的是“立法优先”。“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功”。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但这一条例已难以适应江苏太湖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朱龙生副主任介绍说,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太湖条例修订程序,把“促进太湖水质的根本好转”作为实施目标。新条例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先规划、后建设,先环评、后立项”的原则,要求在太湖流域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这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张皮”的问题,做到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新条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太湖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提出了对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和评价的新要求,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实行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上游地区政府对出界水质负责,由超过控制标准的责任地区政府对下游地区作出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代扣。条例还在国内率先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立法,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从总体上削减污染物排放存量,引导各地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这是太湖条例的核心内容。针对长期存在的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执法难、手段软、处罚轻”等问题,加大了违法处罚的力度,同时赋予执法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封堵排污口等刚性手段,增强了环保法律的威慑力,常委会一审通过了这一条例。目前,无锡、苏州市人大也根据省太湖条例的要求,制定了太湖水污染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太、科学治水、铁腕治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徐鸣副省长介绍说,新条例规定了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严密的环境监控体系、严厉的环境处罚措施,省政府同时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按新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六大重点行业实施提标改造,通过倒逼机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减排。国务院批准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后,江苏又结合实际制定了省实施方案,省政府每年与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签订年度治太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年进行考核验收。坚持开展“环境执法月”等环境执法行动,采取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形式,现场督办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违法排污现象。仅2010年共出动环保执法27万人次,检查企业12万厂次,立案处罚1500件,罚款5000万元,责令限期治理388家、停产整治186家。为太湖治污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主任陶培荣在无锡召开的记者座谈会上说,太湖水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太湖根本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江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一开始就把治太工作列入法制轨道,蓝藻事件后,省人大遵循“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地方立法原则,对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的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酿造、电镀等六个高污染行业的新、改、扩建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利用地方法规和环境标准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从省人大近年来检查和调研情况看,各级政府是认真执行的,实施效果也是好的。 

  科学治水工程当先 

  打好科学治水的攻坚战,关键是实施“调水、截污、治污、引流”工程,做到“尾水归槽走,清水遍地流”。按照“以动制静、以清释浊、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思路,大力实施“引江济太”工程,最大限度保持太湖生态水位,使太湖蓝藻发生频率和规模得到一定的控制。 

  实施供水保障工程。建成12条区域供水工程,苏南大部分地区建成了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实施应急治藻工程。建立太湖水污染与蓝藻监测预警日报、快报制度,实行卫星、自动监测、人工巡查相结合,24小时严密监控太湖水质和蓝藻变化情况。2007年以来,累计打捞200多万吨蓝藻,建成8座固定式藻水分离站,形成无害化日处理藻浆1万吨的能力,有效地防止了二次污染。 

  实施污水治理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1900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64座,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51座,太湖地区所有乡镇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如无锡市,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提标”的国内一流的污水处理体系。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太湖流域建成滨湖林带、人工湿地等生态隔离带,建成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国家公园。目前,太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连续三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目标。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改善明显,湖体富营养化状态由中度改善为轻度,且稳中趋好。 

  太湖水环境治理也推动了全省的环保事业的发展。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12个、环保规模城市19个,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21/4,其中,无锡市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国家级生态市考核的地级市。 

  铁腕治污领导率先 

  2007年,全省治太工作动员大会强调,为了治理好太湖,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谁失职谁丢官“下课”。各地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此打响全面开展水污染治理与环境危机抢速度的战斗。 

  无锡市首创“河长制”。“治湖先治河”,针对流域河流水质直接影响太湖的实际,无锡在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中,全面推行水功能区达标“河长制”,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分别担任13条主要入湖河道、1284条城乡河道的“河长”。“河长”的主要职责是督办河流水质的改善工作,一河一策,全面治理。三年来,共封堵了376个排污口,通过开展岸线整治、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全市消灭了黑臭河道,景观焕然一新。无锡市副市长徐吉劼介绍说,近年来,全市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根本途径,大力发展物联网、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铁腕淘汰落后产能,关停1996家“五小”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2008年,江苏省决定在太湖流域借鉴和推广无锡市首创的“河长制”,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道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流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共同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有效促进了入湖河道水质改善。三年来,各级政府在太湖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361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1000多家;开展强制性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600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家开发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成数居全国各省之首。 

  联合治理争当领先 

  太湖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经济规模最庞大、生态环境较脆弱的地区,尤其是环太湖五市(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供给与利用、环境保护与建设、传统产业与发展方式转变的矛盾十分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污染的流动性与行政区域的分割性使得任何一个地区都难以做到“独善其身”,需要太湖流域各级人大、政府长期不懈的努力,只有“和衷共计、同心协力、联防联治、共建共享”才能实现治太目标。环太湖五市地域相近、文化相通、经济相融,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交流。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流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合作与交流日益密切和广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联合治太、合力治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去年,由无锡市人大发起,环太湖五市人大、政府领导汇聚无锡,发表了“无锡宣言”,迈出了联合治太的第一步;今年4月,环太湖五市人大、政府再次汇聚湖州,围绕进一步提升治太理念,增强治太合力,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工作机制等进行研究,达成新的共识,开展新的合作,发表了“湖州宣言”,建立起五市人大联合治太工作新机制。朱龙生副主任说,地方人大运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能联合治太,是太湖流域发展与环保实践的需要,是治太工作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必将不断提升环太湖五市依法治太工作水平。 

  连日里,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组多角度、大容量报道了江苏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成效。全国人大环资委张文台副主任委员说,这次采访团的同志,有这样几点感受:一是越走越高兴。太湖怎么治,江苏心中有数。二是越看越有看头。太湖三道屏障,湿地、生态隔离带、芦苇滩,这些修复工程对保护太湖将长期起作用。三是越写越有写头。江苏在治太方面对环保法制、体制、机制有很多创新点,对全国水污染防治具有示范意义。有条例,大家依法办事;有科学技术作支撑,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都能治理;有经济手段,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中央媒体要进行深度报道。当然,经济越发展要求越高,江苏面临的压力也更大,要勇于迎接新的挑战,取得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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