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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自然繁殖的青蛙还能售卖吗?
2020-06-27 21:00: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丁凤云 彭迪帆
  日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南京、南通、连云港等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及省《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临时性野生动物展演问题相对突出。可以养是不是同样可以卖?犯罪主观故意怎么认定?
  在南通如皋市惠蒲生态农业青蛙养殖基地,执法检查组就正在繁殖的青蛙和养殖户交流。
  检查组:这个也是买来的?
  养殖户:去年是买的,今年是自己自然繁殖的。
  检查组:你这个青蛙的主要供应市场是哪里?
  养殖户:就是我们水产市场。
  检查组:这个需不需要农业部批什么?
  养殖户:有批文的,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
  检查组:按照新的规定你们不需要重新批了、就可以养是吗?
  南通市农委:养是可能可以养的。
  检查组:吃呢?
  南通市农委:销售这一块目前国家政策还没有明确。
  按照许可,养殖户继续养殖没有问题,但能否流向市场供餐饮食用,南通市农委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政策尚不明朗,养殖户也非常迷茫,而到9月中旬,这批青蛙就会长大了“如皋有10家有证的,他们也经常问我们要说法要政策,还剩几个月时间。”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同样提出,现有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只停留在国家重点和CITES附录层面,“省重点和三有”保护动物技术成熟名录没有出台,同时与“决定”相适应的帮扶养殖户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也未出台。
  在南通崇川区海底世界,执法检查组和省农业厅相关人员就哪些动物属于保护类也展开了讨论,名录范围是否会扩大,水生动物表演有没有要求,是大家共同关心的。
  检查组:按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鲨鱼是否禁止食用和在海洋馆展示呢?
  省农业农村厅:鲨鱼的种类较多,需要根据具体的物种区别对待。比如:鼠鲨目的姥鲨、噬人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将这两种鲨鱼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那么这两种鲨鱼禁止食用,在海洋馆水族馆等场馆展示需要渔业主管部门许可审批。再比如:真鲨目的镰状真鲨、长鳍真鲨、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对这几种鲨鱼是暂缓核准,那些这几种鲨鱼不禁食,在海洋馆水族馆等场馆展示不需要许可审批。
  检查组:根据《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后会扩大禁止范围吗?
  省农业农村厅: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我们严格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一律严格禁止。关于禁止范围,主要取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目前,全国人大已启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已公开征求对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意见。待新的名录和法律实施后,我们将严格依法执行新的名录要求,新的管理要求,新的禁止性要求。
  无论是动物园还是海洋馆,动物表演一直是颇受争议的内容。据连云港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野生动物展演涉及的动物种类,基本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级别,如东北虎、亚洲象、普通猕猴等。但监管存在漏洞,很多马戏团可能有文化部门批的营业性演出许可,但并不具备林业和草原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且展演单位大多来自外省,执法监管案难度大。临时展演的地址多为商场、房地产楼盘、街头空地等,野生动物生活条件恶劣。建议逐步取消野生动物展演活动特别是临时性的,固定演出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批准文件等。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还常常面临鉴定难。连云港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结的非法猎捕蟾蜍案件中,90%的被告人不知道捕食癞蛤蟆是犯罪行为,网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往往拒不承认主观故意,逃避刑事打击等。另外,鉴定机构和专家数量少,送检困难,且鉴定费用高,建议构建野生动植物鉴定专家库,规范调查取证,避免对野生动植物的“二次伤害”。
  进一步拓展便民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是不少部门提出的建议举措。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马青提出,自己曾遇到过一只受伤的小猫头鹰,却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情急之下正好拨打110,建议12345热线渠道开辟野生动物保护专线:“比如说发现这个事情归口,怎么归口怎么分类。然后在最有可能发现问题的地方宣传公示,你比如说中山陵就在紫金山那个地方禁止盗取野生动物公示牌,上面告诉说有举报热线,方便市民随时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