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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08-18 10:18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1年7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后,连续第四年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这既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具体举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4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总体情况及主要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后,我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部署要求,专题研究执法检查方案,成立由常务副主任李小敏担任组长,副主任马秋林和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4月22日,检查组在南京开展了执法检查前期调研,为全面开展检查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省级相关15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5月10日起,检查组分别赴常州、南通、连云港、苏州和淮安等五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单位和项目35个,随机抽查点位11个,并与各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听取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共118人参加问卷调查,向社会发放法律知识问卷近万份。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八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省“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我省注意总结借鉴前几次执法检查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检查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查始终,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根本遵循,广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线上“学习强国”专项答题和线下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推动各有关方面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专门作出批示,并亲自带队赴连云港市进行重点检查,带动了各设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执法检查的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扬州、盐城市委书记也分别带队开展执法检查。三是紧扣法律规定检查推动法律责任落实。检查组以法律主要责任规定为准绳,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检查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利用情况。同时,围绕法定监管职责,赴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是聚焦突出问题推动立行立改。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检查发现固废危废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快递包装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综合各方面检查情况,全省梳理形成了包含41个具体问题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清单,明确了问题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五是创新方法放大监督效应。检查组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分别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检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示范效应;结合立法工作,听取地方政府、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修法意见和建议,研究固废条例新旧条款衔接、配套法规标准制定等问题;鼓励基层人大创造性开展工作,南京市人大联合安徽周边地区进行跨区域执法检查,探索形成贯彻实施《固废法》的区域合力;江阴市各镇街人大也与市级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延伸了执法检查监督链条。

二、贯彻实施《固废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贯彻落实《固废法》作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行动,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依法监管、分类施策、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固废收集处置能力,全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0%以上,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有效落实政府法定职责。省政府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每年都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吴政隆省长在今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会议上,对落实《固废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亲自部署推动,提出明确要求。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将“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化工行业整治和危废处置”等指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强化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成立实体化运作的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有机废弃物治理难题。

(二)不断完善地方配套标准、制度和名录。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覆盖工业生产、城乡生活、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7个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评价、运行管理考核、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制度,推动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工业固体废物方面,开展工业固废减量化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对2720家规模较大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率稳定在90%以上。生活垃圾方面,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理,截至去年底,全省处理设施达到97座,日处理生活垃圾8.94万吨,其中焚烧处理占比超80%,居全国第一。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达5180吨/日。危险废物方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跨省转移管理,截至去年底,全省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221.6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16万吨/年,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其他固体废物方面,出台最严“禁塑令”,加大过度包装治理力度;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13个设区市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省规模化处理能力达到2130万吨/年;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7%、95%和97%。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2017年以来,先后立案侦办相关走私案件48起,查扣洋垃圾14万余吨。仅2020年就查获退运非法入境固体废物1.59万吨。2020年以来,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危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7万人次,检查企业6.8万厂(次),排查环境隐患50935个,已经整治50345个,发现重大隐患37项,全部完成整治。今年6月份我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在全国率先正式上线运行,推动全省涉废企业纳入新系统监管、重点监管企业视频监控联网,危废处置领域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严肃查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共破获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7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7人。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新《固废法》实施半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高、基础弱、难度大,加之新法施行时间不长,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法律学习宣传不够,法律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固废法》学习宣传发动不够,对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和责任观念不强。如法律第9条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了规定,但有的部门法定职责履行不规范、不到位,一些地方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医疗垃圾处置、农业废弃物利用、进口固体废物退运等方面,仍存在部门权责不清、协同配合不力现象。法律有多个条款规定了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但有的企业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第20条规定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执行不规范,污染者担责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针对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增设专章进行规范,明确了政府、单位、家庭、个人等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但各地在执行上还没有完全到位。

(二)资源化利用不足,固废污染源头防控存在差距。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但检查发现,全省固体废物增量和存量长期居高不下,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3亿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埋在土里、藏在水下”,消化存量、偿还欠账的任务还比较重。如法律第38条规定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但一些地方政策保障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内生动力还不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问题随之产生,如快递包装、塑料制品、报废汽车、废旧电池、废旧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品物大量产生,固废资源化手段不足、技术研发不够,各类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工作任重道远。

(三)固废处置利用结构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近年来,我省固废处置利用能力增长较快,但结构性矛盾仍较为突出,固废收集、处理和利用能力还存在诸多短板。一是少数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足。如有的地方对煤灰、炉渣等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较高,但对纺织废料、电子废物、废石材等则缺乏有效利用渠道。个别地方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单一,存在中小企业固废处置难问题。二是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政府推动、覆盖城乡、因地制宜的全链条分类处理制度仍不健全,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较低,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还存在“先分后混”等问题。三是农业固废处置设施覆盖面不全。农业废弃物处置管理仍在探索完善中,如全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还比较少,有的地方农药包装物回收后混入生活垃圾焚烧。四是包装物治理工作有待加强。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产品供给不足,企业应用可降解包装的积极性不高。快递包装废弃物主要纳入生活垃圾处理,其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全生命周期循环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四)配套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执法司法保障还需加强。《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制定、2017年修正,已滞后于实际需求,亟待依据新法进行修订。法律第35、47、60、92条对有关规划、技术规范和名录等要求,尚未完全得到落实。检查中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固废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法律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部分条款,如第120条行刑衔接等规定执行困难。海关部门表示,涉及进口固废鉴定、退运连带等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各地法检部门还表示,固废违法案件普遍存在线索发现难、行为取证难、诉讼鉴定难等问题,特别对于固废跨行政区域转移运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现象仍存在,执法司法保障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意见和建议

新修订的《固废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各地各方面依法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确保《固废法》全面有效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全省上下要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高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一要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固废污染防治主导责任,总结推广“无废城市”试点经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健全信息共享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持续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坚决防止“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产生。三要引导公众履行环保责任与义务。要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让更多人行动起来,从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等点滴小事做起,使建设美丽江苏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减量化”原则要求强化源头治理,这是固废污染防治的前提和基础。一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编制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统筹生态保护、城镇布局、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沿江沿海沿河沿湖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努力形成产业结构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二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持续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园区和企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和低碳循环发展。三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广使用纸袋、可降解塑料等环保替代产品,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提倡绿色出行,在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三)补齐能力短板,提高资源利用质效。“资源化”原则要求加强综合利用,这不仅是关键环节,也是治本之策,更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之一。一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提高城乡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度,按照能力适度超前、工艺先进领先的原则,常态化推进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避免“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二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推广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三要推进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贮运体系,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技术试验示范,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和机制,努力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四)重视风险管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无害化”原则要求提升固废特别是危废安全处置能力,防范环境安全风险。一要加强危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将涉废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加快医疗废物信息化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可溯源追踪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二要提升危废无害化处置能力,对各地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医废处置方式,建立健全省内应急医疗废物异地处置机制。三要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法律明确提出“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在堵住合法进口通道的同时,还要依法加强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彻底切断洋垃圾非法牟利链条。

(五)健全配套措施,织密固废防治法网。要对照法律规定,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周密完备的技术规范和制度保障。一要完善配套法规。加快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涉固废地方性法规,深入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审改工作和垃圾分类立法调研,结合江苏实际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二要健全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现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规范碳排放交易、依法编制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确保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相一致,不断完善我省固废污染防治政策体系。三要规范标准名录。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废盐废酸综合利用、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以及绿色包装物设计、制造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各相关行业和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推动生产流通领域资源的循环利用。

(六)强化监管执法,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刚性和制度约束,实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厉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一要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加强环境司法鉴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重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各级人大要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报告内容,推动政府和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二要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服务,特别是要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环保治理短板,降低固废危废处置成本。三要增强协同治污合力。紧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加强固体废物的联防联治,努力在组织机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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