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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精准把脉才能对症下药 江苏重锤响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04-28 15:41: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施琛耀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最可靠、最有效、最具约束力的方式。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近日正式启动,此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不走过场,找准问题、抓住问题、 解决问题。”成为此次执法检查的最大亮点。
  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4月26日在泰州检查时强调,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正确监督与有效监督相结合,以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包括水污染防治,尤其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强化持续跟踪监督问效,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使法律的刚性约束效应真正得以彰显。
  4月25日上午,在兴化市海南镇一规模化禽类养殖场,检查组在暗访过程中发现附近沟渠黑臭现象严重。拨通监管巡查负责人电话后,闻讯赶来的乡镇环保负责人表示,此处污染情况为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前的遗留问题,群众反映确实较大,正在抓紧落实整改。
  “从目前情况看,你们的整改力度还亟待加强。”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语重心长地告诫,“基层环保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但这不能成为工作懈怠的理由。要认真倾听回应群众诉求,查找个案背后的原因,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检查组随后又来到林湖乡污水处理厂,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无专业人员值守,相关专业检测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兴化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管网覆盖率低,加之兴化水网密布确实给集中污水处理带来难度,正在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对此,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刘建琳表示,执法检查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只有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寻找最合适的解决路径,不能“先易后难”搞一刀切。
  为了更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当日下午,检查组召集五级人大代表及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找问题、问原因,开诚布公地为水污染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查漏补缺”。 
  “希望大家多谈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提建议,少一点评功摆好。”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主任秦景安开宗明义地对与会人员说。
  泰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春生建议,水污染防治要更新执法理念,落实执法合力,同时建立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变末端治理为源头治理。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查部主任刘艳介绍,在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相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该院通过走访、调查、摸排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接,对整改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法律困惑共同研究形成解决合力,真正做到调查“入木三分”、建议“落地生根”。
  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表示,在泰兴的产业结构里,小化工企业超过了50%,这属于先天不足。2016年6月,泰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就对水污染防治予以高度关注,明确了责任主体。市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统一部署水环境保护工作,解决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省人大代表常亮则表示,基层执法部门在水污染的防治中,存在实际职能分管部门多、执法难度大、执法权力不足等问题,但水污染防治治理工作绝不能成为“法治洼地”, 只要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水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人大将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对全省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法治体系建设情况总结评估,清醒判断我省水污染防治总体形势,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同时立改废多措并举,加快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等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