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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加强机关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议事的需要,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一)讨论并向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提出需由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并向主任会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三)研究落实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江苏代表团服务的各项工作;

(四)研究落实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受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之间的有关工作;

(六)研究落实省人大机关有关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

(七)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八)研究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提出的需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秘书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情况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记录整理并编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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