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南京立法鼓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2016-09-28 14:51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施琛耀

  本报讯(记者 施琛耀)如何让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南京正在立法层面做出探索。在9月2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提交审查批准。

  为了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等相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如果因见义勇为受伤误工甚至致残,被用人单位辞退怎么办?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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