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江苏保护湿地有法可依
2016-09-28 16:24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朱彬彬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如何保护湿地,江苏将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条例(草案修改稿)》列出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的八大行为。包括: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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