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江苏立法引导民用航空产业发展
2017-01-19 14:45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张韩虹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涉及机场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环境保护以及通用航空的《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江苏是经济大省,但不是民航大省。虽然,我省拥有9家民用运输机场,但民航发展比较滞后,难以适应向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同时,由于航线、航班不够,导致能力空放,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每年都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因此,迫切需要让航空企业尽快突围。

  为扩大民航产业发展空间,《条例》第三条明确,民用航空发展遵循统筹协调、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军民融合。同时,《条例》还要求将民用航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民用航空发展政策、发展资源,通过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应用,加大信息化与民用航空融合发展的扶持力度,推进智慧机场建设,促进民用航空发展,谋划产业未来。

  对于如何依靠数量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产业集聚力,打造特色经济?《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依法投资民用航空,发展与本地区经济联系紧密的航空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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