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省人大常委会关注预防未成年犯罪重点人群
2017-03-29 16:51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施琛耀

  在3月2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并有望于本次会议通过。

  记者发现,此次提交二审的《条例(草案修改稿)》跟初审草案相比,相关规定更趋细致。为进一步明确重点预防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明确重点预防的对象是“留守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群体”,同时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点预防中的主要职责。

  对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加强监护。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依据上位法规定,增加了第二十九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都在监狱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无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同时,在该条第二款明确了帮扶救助措施。

  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的第三十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通知其接受家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负责实施家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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