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亮点扫描
2016-12-06 13:17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梁明 芮奕

  “郡县治,天下安。”这句人们耳熟能详的表述,是对县乡人大政治地位的形象概括。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处在我国政权结构的“根基”,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今年专门出台文件,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于10月中下旬分别带队赴全省各地开展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近年来特别是换届以来,我省县乡人大按照中央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部署,坚持把依法履职与开拓进取有机结合,不断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创造了不少鲜活经验,焕发出勃勃生机。

  党委对人大支持更“给力”

  “人大职责履行得好不好、作用发挥得到位不到位,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各级党委能不能站在战略的高度,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港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如是说。在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王建的带领下,高港区委把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兑现到各个方面。

  人大参与干部考察,人大代表测评区委、区政府负责人……,为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2012年高港区政府换届时,根据区委意见,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程参与对政府组成部门拟任人选的考察,并担任考察组副组长。区委还组织人大代表参与评议区四套班子、区级机关部门和村官,人大常委会组织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并测评,对干部的评价人大增强了发言权。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规范对人大工作领导制度,支持人大履行职权。市县普遍建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的制度,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到在思想上重视人大工作和建设、在工作上支持和维护人大依法履职。一些市县党委还明确把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支持与保证人大工作纳入对县乡党委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从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干部交流等方面创造了人大履职的优良环境。

  人大会议制度得到完善

  “下面,我向各位与会代表通报2015年十件实事项目进程情况。首先是安置工程方面……”在8月22日召开的句容市后白镇年中人代会上,镇长张明飞向代表们通报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这是后白镇施行“两会制”以来的首次年中人代会。

  为了充分发挥好镇级人大的作用,后白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两会制”,即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年初组织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镇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的落实。年中人代会上,听取政府上半年政情通报、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由镇长就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逐项向与会人大代表报告。原先一年一次的人代会现在召开两次,既有利于代表更加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充分发挥了人大作用,有效推进了镇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民生实事工程的推进上起到了明显的监督推动作用。

  人大履行职权,主要是通过定期召开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我省县级人大普遍制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文件要求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规定,定期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许多县区人大都制定了保证会议出席率、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制度规范,有的还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评价办法,把出席会议情况作为组成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的在常委会审议中普遍实行审议发言30%讲成绩、30%谈问题、40%提建议,把审议重点更多放在剖析问题和形成对策上。一些地方已经实现全部乡镇每年举行两次人代会,许多乡镇人代会还把实施民生工程的决定权交到人大代表手中“拍板”,实现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由代表投票表决。

  人大监督更“带劲”

  “城区机动车位不足的问题将如何解决?小区物业管理能不能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有无新的举措?对农业产业园有哪些扶持措施?”在新沂市人代会期间举行的人大代表询问会上,与会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具体而实际,市长、副市长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则有问必答,耐心详细。

  2011年以来,新沂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的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集中询问,并将询问模式从“开卷考试”发展到“闭卷考试”,市长、副市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完全不知道被询问具体问题情况下,集体接受询问,没有任何“导演”成份,让政府及部门切实感受到“压力”,为民办事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监督权是县乡人大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也是最经常的一项工作。为行使好这一职权,各地积极拓宽思路、大胆探索尝试,除了改进专题询问、加强执法检查外,在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上还有不少好的做法。

  ——深化工作评议。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县级人大普遍组织对“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有的规定所有政府部门在一届内须至少接受人大常委会一次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有的还将监督结果报同级党委,作为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显著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加强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各地普遍通过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问效。不少县级人大建立了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二审”制度或“双审双查”制度,有的还推行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票决或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有效强化了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

  ——上下联动监督。在省市人大指导下,对一些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课题,省市县乡人大统一部署,整合力量,联动实施监督,不仅提高了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扩大了人大工作影响,而且激发了基层人大工作活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地有声”

  “一年多来,我们共讨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的重大事项47项,作出决定决议18个,涉及沿海开发、城市建设、项目推进、城乡统筹、民生工程等方方面面,不仅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且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依法治县的总体进程。”

  为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去年5月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和决定的程序、决定决议的执行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把县政府在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临时性工程建设、配套上级工程资金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都列入重大事项范畴,按照规定程序,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较好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普遍加强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设。目前,全省80%以上的县级人大已经制订或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办法或规定,更好地体现可量化、可操作。有的县级人大将5000万元以上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情况列入重大事项的范围;有的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协调机制,保证及时将文件涵盖的相关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的根据人大审议作出的决议否决或劝退了一些尚不成熟的项目。在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不断稳妥推进的基础上,不少地方正在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积极稳妥地向乡镇人大延伸,并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

  代表工作更具活力

  地处苏北平原、淮河下游的涟水县是著名的白鹭之乡,这里翩翩飞舞的白鹭让游客们流连忘返;涟水的人大代表工作求突破、创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博得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纷纷“点赞”。

  涟水县人大通过实行“2345”阳光履职,夯实代表履职的坚实基础:“2”即“双联”: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3”即“三个述职”: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县人大代表述职、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4”即“四个信息通道”: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移动信息平台、“人大代表微信群”、“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与代表、选民、“一府两院”实现信息共享,多向互动;“5”是指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常委会会议内容、“一府两院”对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测评结果“五公开”。通过“2345”阳光履职,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实效性。

  近年来,在省人大的持续推动下,“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已经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成为我省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个品牌。在此基础上,各地围绕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办好代表建议、搞好代表履职服务等,不断推动代表工作机制创新发展。

  ——创新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一级,普遍建立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联系代表制度。在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上,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形式和内容都十分丰富。有的开展人大代表与选民议事会活动,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有的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实现“一镇一创新、一组一特色”。特别是淮安市人大牵头、各县市区具体组织“万名代表回选区见选民”活动,是基层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省委罗书记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代表建议年年提、反复提,可问题还是没有彻底解决,怎么办?对代表建议答复得好,但就是不按时兑现承诺,怎么办?代表所提建议,以“难以解决”为“不解决”的借口,怎么办?我省各地着力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形成了规范制度。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建议,普遍实行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呼声比较强烈、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问题。有的在建议交办时将代表建议的各项明细张榜公布,办理过程中公示办理方案、责任单位、办理期限,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有的要求承办部门严格执行“两次见面、两次答复、两次评议”;有的试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制,对承办单位有条件而未办理、推诿敷衍等现象,只要有代表提出异议,就可启动问责程序。不少地方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办理严重拖沓、群众有意见的说“不”。

  ——健全代表履职服务和监督机制。为了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少地方出台人大工作量化评比办法和人大代表履职量化积分评比办法,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评比,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效果。许多地方还创建了人大代表微信群和人大代表组QQ群,有的还创新推出了代表履职APP。

  基层人大工作更规范

  “镇江在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方面,作了很好的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在全省人大系统都是可复制、可借鉴的,如果全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都像镇江这么去做,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将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在镇江调研时,对于丹阳市丹北镇试点的基层人大工作新规范,给予高度评价。

  丹阳市全面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并把乡镇人大“三有六规范”的做法全面推广到街道。“三有”就是:一有机构,“两专一办”即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专职、人大秘书专职、设立镇(街道)人大办公室;二有场所,“人大代表之家”用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用于接待选民;三有经费,主要包括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六规范”就是:规范选举工作、规范人代会召开、规范主席团工作、规范代表履职活动、规范制度建设、规范自身建设。

  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已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有实效”的模式,“丹阳经验”正迅速走向全省。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典型引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和完善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全面推广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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