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行使重大决策事项决定权为新区先行先试铺路
2018-07-16 16:17    来源:南京新闻广播    作者:米子

  到今年7月,江北新区设立满两周年。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江北新区管委会以及管委会各职能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责得到明确。

  请听本台记者米子发回的报道:

  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特别授权,不具备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调研起草《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经过数轮研讨修改已形成初步草案。江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志伟:

  【录音】“今年2月,《南京江北新区条例》被市人大确立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考虑到该条例立法周期长,且过早固化可能对新区改革创新探索形成反向制约。”

  为此,南京市人大决定行使重大决策事项决定权,出台关于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赋予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行政主体资格,明晰新区各管理主体行权边界,并赋予新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先试权。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薛宏:

  【录音】“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江北新区发展需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全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增加规定管委会应当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实施流程,并相对集中实施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

  《决定》授权的层级和稳定性较高,对于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江北新区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新区先行先试引领创新的政策要求,加强新区管委会对江北新区发展的统筹协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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