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大路上——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纪实
2018-07-16 16:39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作者:罗庆久 陆亮

  如何把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好?近年来,扬州人大秉持“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权力又是责任”理念,牢牢把握“依法”、“规范”、“执行”三个关键词,以积极的履职探索和实践作答,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制度先行立规矩

  “已经很具体,在必须报人大讨论决定的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变更及改造方案中,增加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周边、“三河六岸”区域和三湾公园周边。”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代拟稿)》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义提出量化的要求。

  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后,扬州市委第一时间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协助市委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扎紧扎牢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笼子”。

  如何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出台一部具有扬州特色、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扬州人大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大事项范围界定不够清晰、讨论决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在“细”字上下功夫、“实”字上做文章。

  制定实施细则,扬州人大有底气有条件。早在2000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应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2007年1月、 2014年11月,又分别作了修订。明确提出,“古城保护区、‘七河八岛’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瘦西湖核心景区等规划的编制、变更及改造方案”、“市政府拟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的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项目和绩效预评估”等,政府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些规定可量化可操作。也正因此,再次被写进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还对重大事项范围作出进一步界定,比如增加了需要向人大报告规划编制、变更、改造的重点区域,列举出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财政支出项目。还将量化项目作了调整:“市政府拟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或在预算执行中追加20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及其绩效预评估情况”等,使这一细则更具针对性、更加可操作。

  明晰范围界定之外,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是实施细则的又一亮点。细则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确定、程序设定、方式方法、审查论证、公众参与等,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不少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比如,扬州人大坚持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尽最大可能加强科学性论证。将“治水治气”决议经过常委会审议后提交人代会审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这些有效做法被上升到制度层面,夯实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民意基础。

  精准发力善作为

  去年亲历扬州市人大史料展示室建设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何广陵,查阅过大量的人大史料,但却对一份泛黄的人大决议印象深刻,饶有兴致向人们讲述决议背后的故事。

  本世纪初,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走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竞相在老城区搞开发,古城保护面临威胁挑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这一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作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议,要求暂停老城区内拆迁工程,限期编制好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开展工作评议,对电子开发大厦、毛牌楼西侧综合楼等多起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在人大“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震慑下,老城区随意拆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5.09平方公里的古城得以完整保存,成为城市永恒的历史记忆。这一“决议+监督”的浓重一笔,写就扬州人大34年来的经典传奇。

  其实,回首扬州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走过的历程,类似以出台决议的形式,彰显人大担当精神的例子不在少数。仅梳理近几年扬州人大的工作,服务大局、聚焦民生、关注生态等,当仁不让成为决议的高频词。

  今年5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之始,就聚焦推动省、市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依法作出《关于推进“两聚一高”、干好“十件大事”,加快“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步伐的决议》,对全市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各级人大服务中心大局提出要求,迈出新届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坚实一步。决议还明确了监督落实的举措,督促“一府两院”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每年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决议情况汇报,每年确定2~3项相关重点监督议题开展专项督查。

  为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区域供水 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决议》,向政府明确下达“确保市区2010年、各县(市)2012年底全部实现区域供水”时间表、任务书。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菜、呼吸上新鲜空气,作出《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决议》《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决议》《关于建立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的决议》……这些带有民生温度的决议,反映出扬州人大履职为民的鲜明导向。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凸显扬州的生态底色,是扬州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发力点。2013年,作出《关于切实加强“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明确提出“四控一禁”(控制廊道宽度、建筑高度、开发强度、污染排放,禁止违法建设)要求,以人大决议形式开列“负面清单”,为保护扬州城市的“肾”和“肺”划出底线和红线。2015年,顺应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殷切期盼,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提出“治水治气”20条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这份“干货”多、“含金量”足的决议出台后,老百姓交口说好。

  接力监督促落地

  如今,居住在扬州最东北的宝应县西安丰镇的村民们,只要轻轻一拧水龙头,涓涓甘甜水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彻底告别了过去喝井水的历史,扬州在苏中苏北率先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可喜变化的背后,既体现政府大力执行区域供水决议的魄力和努力,还凝聚扬州人大锲而不舍推动决议落实的刚性与韧劲。

  决议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是秉持这一理念,区域供水决议作出后,扬州人大打出了一套监督“组合拳”:督促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连续3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首次组织满意度测评……为区域供水全覆盖目标如期实现上了“发条”。

  事实上,督促区域供水决议实施,只是扬州人大狠抓决议落实的一个缩影。对于作出的每一项决议,扬州人大坚持换届不“换档”,注重“理往事、结前账”,咬定目标不放松,督促落实不走样,始终是蛮拼的。

  比如,将“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全文镌刻于扬城标志性建筑万福大桥,作为永久性标识进行公告,起到很好的宣传和保护效应,让人民群众一起监督决议的执行。在各方合力监督下,“七河八岛”区域沿河71家船厂砂石场全部关闭搬迁整治到位,提前实现决议目标。前些年,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8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素材,拍摄了题为《以人民的名义》的电视专题片,在人代会期间播放,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称赞。

  再如,“治水治气”决议作出后,配套出台跟踪监督决议落实分工的文件,逐条逐项明确人大督查机构、政府办理部门,保证决议落实可考核、可追责。政府对照决议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有力推进,决议实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又如,探索创新决议跟踪督查方式,专题询问“治水治气”决议贯彻实施情况,面对面、硬碰硬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在线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极大增强了执行决议的刚性约束。

  “决议是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意志,是代表扬州460万人民群众的意愿,决不能随意变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自2007年9月扬州在全国首开以决议保护城市永久性绿地先河以来,督促政府严格执行,扬州人大的步伐从未停止。先后4次作出决议,使城区永久性保护绿地达到31块,“绿杨城郭”拥有294.23万平方米的“城市绿肺”。

  一项项靠实举措,一个个自选动作,扬州人大督促决议落实的步伐坚实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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