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成为领导干部的履职自觉——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8年回眸
2018-07-17 08:41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程晋乐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现代社会治理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大常委会如何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充分体现这一要求?南通市人大常委会18年一以贯之,坚持“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做法,对此作了最好回答。 

  制度,在实践探索中成型 

  18年前的2000年,南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在经济发展情况调研中发现,南通作为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发展速度已经明显滞后,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已经刻不容缓。改善发展环境首要的问题是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调研,慎重思考,于2000年年初向中共南通市委提出了“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建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长期以来,表决通过党委提名的干部人选,是人大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表现开式之一,从无疑义。当时,在设区市层面对党委提请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通过不能提请任命的做法,在省内还没有先例。尽管向市委建议的理由很充分,常委会的各位组成人员对于能否被市委采纳没有任何把握。出人意料的是,在市委常委会上,议题一经提出,获得一致通过。时任市委负责人认为,“对提请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人大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于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价值。” 

  于是,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开风气之先,很快制定出台了试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实行“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规定必须通过考试,提名人才有资格提交常委会表决。 

  一时间,议论纷起。“一旦考试不通过,势必会影响市委的权威”、“搞经济工作的怎么能跟法检两院的干部一样考法律?” 

  有了市委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顶住外部压力,于2000年6月,首先对“两院”提请的任命的14名法官、检察官进行了第一场考试;之后又会对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拟任命的39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统一组织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反响积极,收效良好。 

  2000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和完善‘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考试制度”写进了人代会的工作报告,并在2001年初市人代会上获得通过和批准,这项工作正式摆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日程。 

  在2002年3月南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关于“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2002年5月南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9次会议上,全体与会人员一致通过了《关于“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对被提请任命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终于步入正轨,成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有章可循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考试办法》出台后,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严密组织。 

  2003年年初,政府换届以后,对市政府所有需要重新任命的组成人员组织了任前考试。但有两名拟任命的同志因公出国未能参加集体考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他们回国后重新组织单独命题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予以任命。 

  一次,只有1名政府组成人员提请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坚持按规定程序为其组织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另一次,省委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到南通市任副市长,他到南通报到时,离召开常委会会议只剩下3天时间,市人大常委会仍然坚持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进行了考试。 

  由于考试组织有序,参考人员考前准备充分,从第一次组织考试起,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一直平稳运行了2年,所有参加考试的提80多名请任命人员均顺利通过。 

  正当有人怀疑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会不会流于形式之时,2002年5月,“两院”提请任命的21名法官、检察官经考试后,终于出现了第一例不及格者。市人大常委会依据规定,果断中止了这位干部的提名程序。2003年初,又有一名提请任命人员因考试未通过被免去提请任命资格。 

  从此,再也没有人对“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出质疑。 

  试行不到三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人员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已树立起相当权威。这一做法不仅在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得到全面推广,而且逐步在全省形成影响,相关经验被省人大的相关立法吸收借鉴。多年来,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已经成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法定程序。 

  修订,为了更加有效地执行 

  为保证考试工作有秩序、可持续地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由人事代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研究室三个委室共同组成的工作班子,在分管主任领导下工作。人代委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室和内司委负责命题,人代委和研究室负责监考,三个部门派员阅卷,一卷三人流水批阅。 

  初始阶段的组织考试的命题比较单一,主要偏重“两院”的法律业务知识,随着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展开,人大常委会对考试命题作了进一步研究,使命题的内容逐步涵盖到时事政治、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命题的难易程度上也进一步统一标准,把握分寸,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到2003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建立了考试题库。 

  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事关考试的公正性。市人大常委会实行隔离式全封闭出卷,考前一个半小时方印出试卷。考后实行规范的阅卷评分,封住姓名,流水作业,并由专人复核,全程监视。试卷命题人员和监考人员、阅考人员互不干涉,各负其责。 

  为严明考试纪律,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所有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考试作弊、套取试题和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意见,或依法撤销已任命职务,或两年内不得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一棍子打死”。在出现多例考试不合格的情况后,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凡考试不合格者应在下次提请任命前复试,仍不合格者不得向本届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经过4年多的试行之后,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从点到面、从开卷到闭卷、从联合组织到独立组织、从不断探索到形成“办法”,逐步走向完善,走向成熟,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4年9月29日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009年3月26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考试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一直实施至2017年。 

  再次修订,完善细节继续前行 

  18年过去了,南通市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的干部换了一茬又一茬,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前考试考了一批又一批,各级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素质也日积月累,有了质的提升。 

  干部民主法治能力素质的提升,带来了南通市发展环境的日益优化,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如今的南通政通人和,百业俱兴。地区生产总值即将突破7000亿大关,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21位。以收入水平为代表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南通成为全国第5个存款余额超万亿的地级市。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成效显著,公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蝉联“六五”普法全国先进市,初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绿色发展指数全省第一,建成国家生态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对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多年前的一些创新做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日渐“不合时宜”,调整、修订势在必行。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确立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发展。”主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庄中秋表示,“对《考试办法》进行修订,是是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再丰富和再发展。” 

  今年年初,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在深入总结多年来《考试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谨细致的原则,对考试对象确定、考试结果的运用、考务分工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和部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进行调整和完善。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形成修订草案。 

  今年5月3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修订草案)》。 

  庄中秋认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从制定实施到修订完善,既坚定贯彻了党委意图,也得到了“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各相关工作机构的通力协作,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把修订的内容转化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具体实践,确保内容落实到位,程序执行到位,作用发挥到位,推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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