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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机关负责人就《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22-05-24 09:10  来源:新华日报

2022年4月9日,《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省人大机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请谈谈《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形成过程和重要意义。

答:这次省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具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和意义。一是去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会后党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纲领。三是今年全国人代会修改地方组织法,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进一步健全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为地方人大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四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开启了扛起“三大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也为我省地方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目标任务。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和建设,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政隆同志在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代会上,在省人大机关调研时,先后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制定《实施意见》作出部署安排。

省委加强对《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同志牵头负责文件起草工作。李小敏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组织开展调研,集中进行修改。起草工作经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文本。去年11月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总结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认真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经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形成初稿。二是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意见,组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反复论证。全国“两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及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相关内容融入文件,3月中旬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送省委办公厅。三是征求意见。省委办公厅分别征求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以及13个设区市的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实施意见》报吴政隆书记审阅修改后,提请4月1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4月9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是一个全面指导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部署安排和具体举措,共5个部分28条,把中央文件的措施要求细化具体化,对在新征程上推动全省人大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凝聚全省上下智慧和力量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实施意见》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作了哪些重要阐述?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制度保证和法治保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实施意见》强调,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本质要求,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及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列入社会主义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应知应会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刻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实施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要求:一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结果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二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三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四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五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监督,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

记者: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实施意见》强调,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在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三是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

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实施意见》既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也有许多具体举措,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践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依法履职尽责。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要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等等。

记者:“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部分在《实施意见》占有较大篇幅,除了中央文件已经明确的要求外,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江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实施意见》对标中央文件,立足我省实际,在总结提炼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作出8个方面的部署安排。

(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实施意见》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职责,加强法规和决议决定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把关,进一步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快建设和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大通报核查力度,督促制定机关履行报备责任,全面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做好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宪法宣誓仪式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二)推进高质量立法。《实施意见》指出,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立法是新时代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从地方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丰富立法形式,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改革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道德等领域立法,健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和省内跨市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在基础设施互通、产业链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公共服务共享、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有效开展法规解释工作,及时答复法规询问。实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三)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人大要找准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各个环节的定位。建立立法项目民意征集机制和立法项目遴选论证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起草。对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人大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深入参与调查研究;对重要法规成立起草专班,由人大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将立法的重点难点解决在前端。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机制,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法规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等制度,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建立人大与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立法协调机制,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提高立法整体效能。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改进立法调研方式,强化量化分析,运用大数据为立法服务。健全咨询论证评估机制,建立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

(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实施意见》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施意见》强调,一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重点,增强工作实效。建立健全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二要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查监督,促进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预算联网上下贯通,提升系统应用能力,加强实时动态监督。三要加强对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领域和民生保障工作的监督,推动解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保障民生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评议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要加强对司法等工作的监督,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稳妥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审议同级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工作。

(五)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实施意见》指出,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依法履职。一是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紧扣法律法规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二是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机制,运用视频直播录播、网络互动、公众参与等方式,推进专题询问过程公开,增强询问社会效果。三是完善工作评议机制,优化评议流程,深化结果运用。四是健全审议、评议意见交办督办机制,重要审议、评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对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五是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支持探索开展开发区、街道预决算审查监督和专项评议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密切人大监督工作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积极推进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衔接贯通、相互协调。“一府一委两院”要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评议意见,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工作制度,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办法,提高讨论决定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并落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查,推动决议决定落地见效。

(七)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八)深化拓展人大对外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人大代表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促进对外工作与外宣工作深度融合,展现江苏人大工作和改革发展生动实践,积极宣介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成就。

记者:《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实施意见》在贯彻中央文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完善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提名机制,建立健全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

关于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认真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明确负责代表联络的机构和人员,为代表履职提供工作便利;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主动接受代表监督。

关于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分级处理机制,有关机关、组织认真办理并向代表和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关于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实施意见》强调,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推行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领办、相关委员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定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对承办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

关于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制定代表任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提高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实现每届任期内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

记者:《实施意见》对“坚持‘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作了哪些部署?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一新定位新要求,不仅为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从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二是在组织建设方面,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三是在机构设置方面,根据中央文件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四是在工作力量方面,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配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五是在基层人大建设方面,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示范效应,提升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六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完善,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更加到位更具实效。七是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摸清民意、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改进文风会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八是在理论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方面,加强研究平台载体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用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中国民主故事、江苏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九是在“数字人大”建设方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全域覆盖、分级汇聚的信息资源库,推进各级人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

记者:关于《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省委专门制定下发《实施意见》,既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又为各级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具体指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是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政治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要全面学习领会。组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二要深入解读宣传。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通过对《实施意见》的准确解读和深度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广泛共识。三要抓好贯彻落实。紧密结合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和履职实际,对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举措,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拟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推动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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