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扬子晚报 | 这五年,哪些地方立法会影响江苏人的生活?
2023-11-09 19:18  来源:扬子晚报

这五年,哪些地方立法会影响江苏人的生活?11月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届人大任期内每年将制定、修改法规14件左右,同时做好法规清理工作,通过一届的努力,完善与国家立法相配套、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相适应的法规制度,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江苏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需要和可能,这五年内江苏人大共安排正式立法项目73件,安排调研项目42件,涉及科技创新、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诸多方面。此外,根据全省1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本届任期内,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约300余件。

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安排正式项目5件:制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数据条例,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等;安排调研项目4件:制定地理标志条例,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推动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推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

安排正式项目15件: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外商投资条例、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检验检测条例、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道路运输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民用航空条例、地方金融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安排调研项目8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促进民宿业发展条例、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城市更新条例,修改公路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价格条例、统计条例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推进农业现代化——

安排正式项目8件:制定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现代农业园区促进条例、耕地保护条例,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安排调研项目4件: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修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渔业管理条例、防洪条例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

强化社会治理——

安排正式项目17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安排调研项目9件:制定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学生资助条例、社会组织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文物保护条例、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安排正式项目13件: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社会救助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家政服务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改职业病防治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学前教育条例、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慈善条例等;安排调研项目9件:制定价格监测条例、托育服务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改养老服务条例、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爱国卫生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等,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安排正式项目7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安排调研项目8件:修改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森林法》办法和生态公益林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强化污染防控和生态修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此外,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还安排立法规划正式项目8件。

根据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需要废止和修改个别条款的法规,适时集中打包废止、修改。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制定、修改有关法规,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有效实施。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规划编制始终】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江苏人大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开展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常委会领导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社会各界部分代表的意见,带队在省内广泛开展调研。全方位、两轮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轮收到立法规划项目建议302件,其中社会各界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88件,第二轮收到意见建议涉及立法项目176件,其中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立法项目115件。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23-2027年)

(共115件,其中正式项目73件、调研项目42件)

一、正式项目(73件,其中制定36件、废旧立新4件、修改33件)

(一)2023年(18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8件)

1.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制定)

2.江苏省外商投资条例(制定)

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

4.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制定)

5.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制定)

6.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

7.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制定)

8.江苏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制定)

9.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制定)

10.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制定)

11.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改)

12.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1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

1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15.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16.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17.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改)

18.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二)2024年(16件,其中制定10件、废旧立新1件、修改5件)

1.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制定)

2.江苏省数据条例(制定)

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制定)

4.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

5.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条例(制定)

6.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

7.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制定)

8.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制定)

9.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制定)

10.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制定)

1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废旧立新)

12.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改)

1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修改)

14.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15.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

16.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

(三)2025年(13件,其中制定5件、废旧立新1件、修改7件)

1.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

2.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制定)

3.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制定)

4.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制定)

5.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6.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废旧立新)

7.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

8.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

9.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修改)

10.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

11.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12.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改)

1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四)2026-2027年(26件,其中制定11件、废旧立新2件、修改13件)

1.江苏省现代农业园区促进条例(制定)

2.江苏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条例(制定)

3.江苏省耕地保护条例(制定)

4.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制定)

5.江苏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

6.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制定)

7.江苏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制定)

8.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

9.江苏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制定)

10.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

11.江苏省家政服务条例(制定)

12.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废旧立新)

13.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废旧立新)

14.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修改)

15.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改)

16.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17.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改)

18.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改)

19.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20.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21.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

22.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

23.江苏省慈善条例(修改)

2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

25.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改)

26.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改)

二、调研项目(42件,其中制定16件、废旧立新1件、修改25件)

1.江苏省价格监测条例(制定)

2.江苏省地理标志条例(制定)

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4.江苏省促进民宿业发展条例(制定)

5.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

6.江苏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

7.江苏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定)

8.江苏省学生资助条例(制定)

9.江苏省社会组织条例(制定)

10.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制定)

11.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制定)

12.江苏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制定)

13.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制定)

14.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制定)

15.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制定)

16.江苏省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制定)

17.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废旧立新)

18.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改)

19.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20.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21.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

22.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修改)

23.江苏省统计条例(修改)

2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改)

25.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修改)

26.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修改)

27.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28.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29.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

30.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

31.统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修改

32.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3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改)

34.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

35.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36.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

37.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修改)

38.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改)

39.江苏省价格条例(修改)

40.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修改)

41.江苏省防洪条例(修改)

42.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