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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的探索 辉煌的历程

  
  

——写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

 

   2014119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各阶层的800多名人大代表汇聚在这里,共同商讨和议决未来一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议题。时间倒推60年,195485日,也是在这里,江苏历史上第一次由人民自己选出的481名省人大代表汇聚一堂,出席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昭示着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崭新民主制度在江淮大地的诞生。

  南京人民大会堂,这座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经典之作,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苏的诞生、成长和发展,迄今整整60周年。

一、求索与奋斗

  1840年以来的中国,饱受西方列强欺凌,深陷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泥沼。为挽救国家、民族于水火,一批批仁人志士,四方求索,矻矻以求,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到“百日维新”之后的“君主立宪”,从民国初期的“内阁制”到后来的“总统制”,一路坎坷,屡战屡败。

  1909年(宣统元年),江苏咨议局经选举产生,会址是一座法式古典建筑,至今犹存。咨议长是清光绪20年的状元、著名实业家张謇。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民国期间,江苏先后建立过临时议会、议会、临时参议会等民意机构。这些机构不但名目多变,时断时续,而且内部派系林立,“意见纷争,互相牵扯,议决事项多难落实”。西方议会的坏毛病,到了中国变本加利。

  19217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命运出现了划时代的转折。中国人民有了新的希望,中国民主之路有了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解放劳苦大众、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为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探求和不懈的实践。

  据现存资料记载,我们党在江苏建立民主政权滥觞于抗日战争时期。194010月,苏北抗日根据地成立苏北临时参政会。其后,陆续开辟的苏南、苏中、淮南、淮北四个根据地,也分别成立了抗日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机构——参政会、参议会或人民代表会议。这些根据地政权组织在团结各阶层人民抗战、减租减息、生产救灾和推进民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由各根据地连成一片的苏皖边区成立了临时参议会,会议通过宣言,号召解放区全体同胞“坚决制止内战,坚决争取民主。”这是抗战之后、解放前夕,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呼唤。

  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带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近百年为之奋斗的政治民主,第一次用制度把它固定下来,成为现实。

  当时,由于国内部分地区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而因采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过渡。19499月—195010月,南京市、苏北地区、苏南地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成立。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前,由它们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19531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从19535月至19544月,江苏各地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普遍选举。全省人民群众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踊跃投票,场面空前。

二、起步与曲折

  19548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届一次会议,人民民主政权在江苏大地正式建立起来。

  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的最初三年,新政权新制度就初步显示了它的优越性。

  省一届人大在不到四年时间的任期内召开了6次大会,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大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大会选举产生的江苏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迅速到位、开展工作,组织全省人民全力投入维护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之中;先后8次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次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并对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10项决议决定;在6次全体大会上,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434名代表,对各个政权机关的工作发表批评建议,监督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这几年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极大调动了全省人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江苏展现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朝气蓬勃的崭新风貌。

  就象一切新生事物都难免会遇到波折一样,在接下来的20年当中,人大工作出现曲折起伏,面临严峻考验。

  从“反右”斗争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逐步抬头,政治运动不断开展,严重影响和冲击人民政权机关的正常工作。最终,人民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行政、司法机关统统瘫痪,国家陷于内乱,人民的民主权利遭受践踏,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中国民主政治之路出现转机。197710月,中共中央建议召开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同年12月,在中断了11年之后,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终于召开。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

三、新生与发展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的重大决定。会议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任务。

  1979618日至7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隆重举行。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深刻总结了前二十多年的历史经验,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出现重大转折,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代表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实行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规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有了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实现了经常化,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提供了体制保证。

  ——扩大地方人大职能。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恢复乡、镇政权,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791224日至30日,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南京举行,时隔十三年后会议重新选举产生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同时会议第一次选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

  自此,省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展开经常性工作,三十五年来从无间断。实践证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有利于巩固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更好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

   四、立法:伴随改革开放而行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新的历史时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

  1980627日,江苏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代表联系制度试行办法》,虽然在今天看来这个题目太过寻常,但在起步之初却意义重大。因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也就保持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了权力机关的本色。

  开始几年,省人大的立法相对来说还比较零散,十年动乱后的江苏,百废待兴,各方面工作都亟待规范。

  1985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经济立法进行研究和准备,确立了三个重点方向:外向型经济立法、乡镇企业立法、促进私营经济立法。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乡村工业突破计划体制约束,在江苏蓬勃兴起,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半壁江山。为了扶持乡村两级集体工业企业更好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苏南各地开展调查研究,于1987年制定了乡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然而,在计划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地方立法的空间十分狭小。无论是经济立法还是整体立法,进度不快,数量有限。

  199210月,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同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等内容写进根本大法。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为适应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新形势,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据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强调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省的前提,要按照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出发,制定地方立法的阶段性规划,把经济立法放在突出位置。

  此后,适应江苏“两个率先”的进程,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制定和实施5个五年立法规划。35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20件,批准四个较大市制定的法规509件。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省地方性法规213件、市级地方性法规236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和平等竞争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发展个体经营经济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江苏是科技大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科技创新是江苏的潜力所在。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出台了科技进步条例。之后,又陆续制定了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年出台的信息化条例和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的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从产业规划、建设、人才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扶持方面作了规定。为了发挥我省人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制定了人才流动管理条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推动江苏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立法效果明显。1993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省基本农田的现状进行广泛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引起很大反响,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为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起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的迅速提高,人们对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提出新的期待。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社会立法也逐步列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1999年以后,我省社会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在教育方面,根据新情况新变化,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学前教育条例。在医疗卫生方面,从2007年开始,先后制定了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这三个法规填补了过去医疗立法的空白。在食品安全方面,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条例,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011年又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随着江苏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和资源的瓶颈约束日益凸现,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立法任务摆到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面前。

  2007年太湖蓝藻生态危机为高速发展的江苏敲响了警钟!省委果断决策,人大迅速行动,很快制定出台了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确定了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此后,加强生态文明立法成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从太湖水污染防治延续到长江、通榆河乃至全省的湖泊管理,从地下水禁采延续到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呼应了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的期待。

  立法方式也在与时俱进。从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到直接走进社区听取群众意见;从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到开展立法听证;从立法后评估,到立法前评估……立法方式的日益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保证了立法的质量。

   五、监督:铸造权力的笼子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三权分立”的西方议会制度的鲜明特点。

  198012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惠浴宇省长《关于实行和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情况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当时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基本战线过长、积累过多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要求政府周密研究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加以调整。三个月后,一些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提出这一问题。两个月后,省政府就此专门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省人大监督工作一开始就显示出它对重大问题的准确把握和韧性坚持。

  1984年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值得记住的一年。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普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上,两位委员作了专题发言,指出江苏普通教育指标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县大约占40%左右,文盲人数占人口比例甚至高于全国平均数,这些情况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人文荟萃”的江苏,令人费思。会后,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迅速改变局面,为后来江苏成为教育大省、人才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全省70个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共2008人,历时3个多月,对全省953个企事业和乡镇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大范围视察检查。根据视察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通过决议,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奎河、荆马河、清安河、苏北灌溉总渠、秦淮河的严重水污染问题,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

  这两次活动的意义在于,它为人大监督工作在形式和程序上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践,提供了借鉴经验。此后,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行检查,成为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和经常工作。

  1986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作重大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职能。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范围和原则,先后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行使监督权规定。

  1993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强调:“要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这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人大执法检查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工作监督的同时,共对13项法律法规进行了9次执法检查。与此同时,展开了对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依法履职情况的评议试点,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继续做好审议监督和执法检查的同时,对5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对14位厅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一时牵动了社会舆论。同时还展开了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纠正了17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案件,促进了司法公正。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十届、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步入了经常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除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也被经常性地运用起来,人民群众从人大监督中看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动作为。

六、代表:架起联系的桥梁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我省八百多名省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六十年来,通过人大代表这一桥梁纽带,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人民愿望、表达人民心声,把依法履职建立在广泛而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知情知政,了解全省改革大局、发展大势。

  ——建立省人大代表小组,通过集中视察、年中调研,组织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组织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吸收他们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检查,充分发挥代表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省人大代表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这些议案和建议凝聚了代表的心血,也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真正把办理成果转化成为改进工作的有力措施。

 七、新起点新征程 

   201211月,党的十八大产生了的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在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3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提出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命题。决定明确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原则,提供了强大动力。

  2013年年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南京举行。这是党的十八后成立的江苏省新一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强调:要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力增强人大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规范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制保障。

  ——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已任,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履职行权,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凝心聚力、保驾护航。

  ——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树立“良法善治”的理念,从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等方面入手,创新地方立法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法规正在起草、审议和出台之中。

  ——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增强监督实效的新途径,以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为切入点,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为人民看好“钱袋子”;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题询问为起点,完善询问监督机制,回应农民群众的关切;前不久省市县三级人大对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则是对完善联动监督机制的新尝试。

  ——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推动基层人大“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激发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出台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从十个方面进一步拓宽“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绘制了联系群众的路线图;积极推动省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促使人大代表在人民的注视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兑现自己的承诺。

  ——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这个主题,提出了十四个方面的重点课题,人大领导分别牵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寻规律,转化成果,指导工作,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依据。

  ——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公众,对重大会议和活动进行现场直播。恢复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信息,主动解读法规。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改版了官方网站,开通了政务微信,把履职为民的担当与作为展现在全省人民面前。

  今天,江苏人大的工作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六十一甲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发展虽然经历了曲折与反复,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历史的长河、时代的大潮,终会冲破艰难险阻,一路向前。

  展望未来,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满信心!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充满信心!我们对推进“两个率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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