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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勇在庆祝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910日) 

同志们: 

  今天省委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热烈庆祝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这不仅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借此机会,我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始终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切实增强“三个自信” 

  60年前诞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形势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质,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延伸,国家各方面制度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由人民代表大会创制和构建,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60年发展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改革创新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历史,就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把握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保持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载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好。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60年来,江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光辉的发展历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把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积极开展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定期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我们深切体会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汗水;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政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二、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10月中央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严格实施地方性法规,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一要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无论是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对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到认识统一、责任明确、措施扎实、监督有力,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二要扎实做好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地方立法,政府承担着重大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要坚持在人大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人大做好工作,保证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交起草的各种文本。对起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自行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要依法规范和行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和行使行政权力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切实强化法治意识,自觉主动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着力解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三、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各级政府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要把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更加自觉主动地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帮助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一要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要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认真履行报告义务。除了按惯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大会报告工作外,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都要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和监督。各级政府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出台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点举措,决定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富有成效。 

  二要扎实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行使代表权力的重要方式,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认真、高效地办理好议案建议,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经常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各项议案建议转化为实际成果,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要认真接受人大对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审议,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有利于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接受人大审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按照人大要求和安排,客观汇报情况,认真回答询问,虚心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审议中提出的问题,依法按时反馈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要努力完成人代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及主要任务,都是经人代会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省政府每年都把省人代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可操作的工作举措和可检查的考核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形成重点突出、整体推进、落实有力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任务分解,加大推进力度,创新政策举措,强化督促检查,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促发展,确保兑现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四、密切与人大的联系配合,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人大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切实尊重人大法律地位,支持人大行使职权,配合人大开展工作,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制度。人大和政府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在共同的事业追求中,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使命相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不断完善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政府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日常联系,加强政府各部门与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之间的对口联系,在接受人大监督中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在密切与人大的联系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要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等活动。人大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完善协调机制,主动帮助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人大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在人大组织的有关活动中,要客观介绍情况,虚心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要结合全省重点工作、人大的审议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 

  要切实帮助人大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从人大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安排、重点保障的原则,解决好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法定会议经费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和立法、监督等专项经费,努力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一如既往地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共同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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