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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简况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1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补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通过了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会议经过投票,选举王学萍、贺一诚、贾志杰、盛华仁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在大会各项议程完成后,李鹏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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