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大:强化工作监督 让“票决制”真正落到实处
2019-08-06 16:19:00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人大    作者:杜明旺 昌学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票决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票决出来的实事项目在启动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开展好人大代表的监督活动,如何让每一个项目都能保质保量完成,真正地惠及民生。”近日,在徐州市铜山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健在听取人代工委《关于实施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区政府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与监督办法》的汇报后,就如何运用并推行好这一全新的人大工作制度作出了上述强调。

  铜山区人大尝试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始于2018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报道——《浙江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市、县、乡三级人大全覆盖》。经区人大常委会经主任会议研究,认为这项制度真正体现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于当年11月上旬组织相关工委的人员前往浙江省宁海县、宁波市奉化区等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根据参观学习的经验,结合铜山区实际,人代工委在今年4月份拟定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初稿,提交区常委会通过后,5月21日,区委印发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根据区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徐州市铜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区人大办公室形成了《关于实施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与监督办法(草案)》,并在6月18日的主任会议上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

  6月25日上午,铜山区十七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决定(草案)》和《办法(草案)》。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贯彻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效载体。《办法(草案)》在《决定(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基本内涵、工作原则、主要步骤,重点对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和初定、审议和票决、监督和评估三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监督和评估,《办法(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区人大代表通报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调整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民实事项目办理工作跟踪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和助推民生实事项目办理的作用;建立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年度报告与表决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在次年年初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并由全体代表现场表决,未获全体代表半数通过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做好重办工作,并在3个月内将重新办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这一新制度、好制度在铜山区落地生根,持续发挥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工作推进中不断完善监督办法,促进民生实事项目真正实现“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形成“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良性互动,让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全区人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