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
2015-09-10 16:09:00   来源:    作者:   

2015年9月1日,在沭阳县行政中心召开了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会上,各委员重点听取并审议了《沭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并对《规定》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出台这个《规定》顺应了当前基层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题。

一是符合法定职责要求。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表明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法享有包括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内的一切权力。第二款又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符合法定职责要求。

二是得到县委全力支持。沭阳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重大事项决定权,并组织多方调研,对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起草的《规定》,县委书记胡建军亲自进行修改,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对指导今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有利规范人大工作。《规定》通过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不仅有法可依,操作上也有章可循,对指导和提高今后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对《规定》的制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庚绪做了重要讲话。

《沭阳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沭阳县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明确的依据,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个创新之举,对今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纲领性的意义。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明确区分三个层面:一是议而必决的重大事项。这一类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如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部分变更及主要指标的调整方案等事项。二是议而可决的重大事项。这一类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人大常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作出决议或决定,如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等事项。三是报请备案的重大事项。这一类是仅需向人大常委会报备的重大事项。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等事项。对今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王庚绪强调:常委会委员在重大事项决定前,要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各项法定工作,为参加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工作委员会要积极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工作,要为人大代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智力支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要始终坚持以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为原则。(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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