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大:强化三个比对,提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实效
2019-11-06 10:11:00   来源:新沂市人大    作者:赵继敏   

  审议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建设、程序设计、环节安排、方法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创新永无止境,新的形势和任务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新沂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在改进审议工作、提升审议质量的探索过程中,应聚焦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审议内容这个“牛鼻子”,强化三个比对,关注细节、掌握实情、明确对策,着力提升人大审议监督的实效。
  一是强化部门职责与实际履职情况的比对,力求调研视察摸实底。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审议议题,都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议前的调研是坚持问题导向的调研,需要带着问题与思考现场查看相关工作情况,多层次、多角度对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各种因素影响,部门职责任务与其实际履职情况、工作成效与群众的要求期望存在一定差距;面对一项工作,部门与群众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导致看问题的角度也有所不同。这些差异就是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需要调研组紧扣议题抽丝剥茧,对法规政策要求与整体落实情况、整体落实情况与部门推进情况、部门工作成效与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详细比对,在比对中发现成绩和不足。所有的形式、手段都是为审议内容服务的,只有注重调研对象的深入比对、综合分析,才能去芜取精、去伪存真,真正做到摸实底、得实情,找准问题症结所在,为下一步开展审议做好扎实铺垫。
  二是强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与调研报告及代表发言建议情况的比对,力求审议意见高质量。审议质量决定监督深度。会议材料提前审阅、确定议题重点发言人、邀请专家列席等常委会会议制度的探索建立,都是基于提高审议质量这一目的。成功的会议审议应是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人大调研报告、会议发言相互对照、相互印证、相互补益,让与会人员对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了深入了解,进而形成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的主任会议上,对审议议题相关事宜进行初审时,常委会相关机构应围绕调研报告与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内容的差异进行汇报,重点论述存在问题与相关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常常侧重于汇报面上工作推进和已有成绩经验,而代表会议发言则往往侧重于法律法规适用层面和个别情况的具体建议。常委会应充分重视这两种倾向,选好对审议议题情况熟悉、专业水平较好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进行重点发言,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围绕议题内容发表意见,提出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审议议题进行归纳总结时,更要结合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和代表发言建议的异同,引导与会人员切实增强对审议问题的把握,深化对法律法规要求和人民群众关切、办理条件制约和亟需加大力度的认识和把握,使审议意见真正集思广益、客观准确,切实做到成绩摆得准、问题查得准、意见提得准。
  三是强化部门整改与人大跟踪督办情况的比对,力求审议监督出实效。提出审议意见只是完成监督工作的上半篇文章,关键是要抓好跟踪落实这一下半篇文章,使审议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在审议意见送达后,常委会相关机构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按照整改目标和办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要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检查暗访等方式,调查了解的情况与部门自报的整改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了解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实施。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除向办理单位提出建议外,还要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承办单位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正式报告之前,督办机构还要围绕审议意见指出的重点问题和提出的具体要求再次进行比对分析,看报告草稿是否全面回应了审议意见,为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和开展“回头看”把好关口, 确保评议意见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充分体现审议监督的长效性、连续性。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