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大:聚焦品牌保护 助推醋业发展
2019-12-23 15:34:00    来源:镇江市人大
  镇江香醋作为镇江市独具魅力的城市名片和最知名的品牌,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巨大,其区域品牌价值达442.37亿元,在全国2000多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位列第七。镇江香醋“固体分层发酵”的传统酿造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更好地保护镇江香醋的品牌和特色,弘扬镇江香醋历史文化、传承镇江香醋传统工艺,切实保护消费者以及合法制醋企业的权益,净化镇江香醋市场环境,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镇江市人大制定出台了镇江首部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镇江香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条例》也成为我国调味品行业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已满两年。为了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突出重点环节,精准谋划检查议题
  紧扣《条例》内容,围绕镇江香醋生产经营保护中的重点环节、难点问题,以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内容,精准谋划执法检查重点。
  一是宣传贯彻。重点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条例实施情况,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条例的举措和成效。
  二是品牌保护。重点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镇江香醋传统酿制技艺和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
  三是产业发展。重点检查镇江香醋生产企业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镇江香醋生产经营者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创建、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情况。
  四是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对镇江香醋的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情况;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禁止行为的查处、执行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联动开展检查
  有力的组织领导是保证执法检查取得成效的基础。在《条例》执法检查的组织过程中,市人大始终注重协作联动。
  一方面,加强委员会间的横向协作。镇江香醋保护工作涉及到工信、市场监管、科技、文化等多个条口和部门,为全面评价镇江香醋生产、保护等各个环节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邀请法工委、教科文卫委主要负责同志加入执法检查组,就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镇江香醋传统酿造技艺和保护传承、镇江香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从委员会专业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进行评价;从立法专业工作者的角度,评价《条例》实施效果,研究是否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另一方面,注重市与各辖市区间的纵向联动。本市的主要制醋企业集中于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为此,市人大将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在赴各板块开展执法检查时,请当地人大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听取各地人大负责同志对《条例》在本地区贯彻实施的情况介绍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切实推动《条例》在镇江市域内的充分实施。
提升工作实效,注重前期调研
  秉持扎实开展有效监督、将监督工作做细做实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在执法检查活动开始之前进行了前期调研。由于镇江香醋产业的特殊性,经济工委力求站在镇江香醋产业整体的角度,评价《条例》实施及产业发展成效。在调研中,重点赴市醋业协会进行走访,与协会负责同志进行广泛深入地交流,更加充分全面地掌握全市制醋企业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以及镇江香醋行业发展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市醋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增强行业、企业自律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对下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意见建议。
广泛征集意见,客观评价成效
  镇江香醋作为日常调味品,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镇江香醋产业作为本市的特色产业之一,涉及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制醋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等多个层面,为此,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的意见征集活动。
  一是问卷调查。执法检查组针对不同对象,制作了“人大代表、市民群众”与“行业协会、制醋企业”两种类型的调查问卷,针对不同对象关心的不同内容设置了问题,并通过邮寄和网站发布等形式征集意见。
  二是召开部门座谈会。专题召集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委等9个部门与镇江香醋产业龙头企业恒顺集团的负责同志,听取各部门、企业围绕自身职责实施《条例》的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管理资料、文件、台账。
  三是召开中小制醋企业座谈会。召集9家中小制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倾听中小企业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镇江香醋产业整体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以及对《条例》修订的相关意见。
  通过前期调研、问卷调查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围绕《条例》贯彻实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面:市政府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196号),提出镇江香醋产业发展目标,细化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建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各部门、各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全市“七五”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制醋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共举办宣传咨询活动165场次,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
  产业发展和扶持引导方面:市政府将镇江香醋产业纳入产业强市战略重点培育打造的12条产业链,推动产业链规模放大和质态提升。相关部门积极帮助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三年来共落实各专项资金近13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快,近两年全市镇江香醋行业技改投入累计近2亿元。2018年,镇江香醋产业链拥有规模以上企业1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81亿元,同比增长6.2%,利润总额3.83亿元,同比增长16.41%。
  品牌保护和文化传承方面:建立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双保护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保护,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促进传统酿制技艺传承,开展传统酿造技艺申遗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努力打造文化品牌,推动镇江香醋在世界地理标志大会成功展示,酿造工艺先后在“中华老字号走进故宫”和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上参展。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推进镇江香醋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扩大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方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推动企业许可、产品安全和日常监督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香醋全程监管,推进商超使用电子追溯系统,对镇江香醋产品实施正向追踪和反向溯源。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处罚力度,市醋业协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2017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抽检镇江香(陈)醋54批次,先后对3家制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查处侵犯镇江香醋商标权案件1件,注销10家企业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条例实施
  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环节,在调研座谈、问卷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在《条例》实施和镇江香醋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保护机制不够完善。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尚未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双保护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市场业态的发展,镇江香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压力巨大,尤其是现有保护机制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的应对举措不够到位。打击镇江市域以外侵权行为的效果不佳,保护机制的覆盖面还不广。
  二是监督管理有待增强。镇江香醋生产工艺、成品检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权限,分散在市场监管、卫生、海关等多个部门,监管合力不足,尚未构建起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个别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监管执法不够严格,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制醋企业严控产品质量、严格执行标准的意识不强,对镇江香醋的美誉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是扶持力度尚需强化。针对符合镇江香醋生产标准的中小制醋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人才引进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在平台搭建、市场开拓、品牌创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还不足,企业获得感不强,制约了镇江香醋产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
  针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加强镇江香醋品牌保护、规范生产经营、促进产业发展、完善修订该条例等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加快理清、理顺镇江香醋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统筹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管理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统一的监管和保护活动。积极应对网络市场制假售假和域外侵权行为的挑战,创新维权举措,优化完善镇江香醋品牌保护机制。
  二是合力推进监督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实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大力营造“依法治醋”的良好环境。加强香醋行业信用监管,对失信企业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充分发挥醋业协会在行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
  三是增强扶持引导实效。围绕国家、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符合镇江香醋生产标准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了解镇江香醋产业发展动态,精准对接企业诉求,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解决发展共性问题。在企业技改创新、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品牌创建、权益维护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镇江香醋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