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多方联动 共话养老 积极助推养老服务科学立法
2019-11-21 17:55: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大    作者:陈胜   

  “养老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今天召开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请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共同推动养老服务科学立法。”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民政科负责同志,桥林街道养老院、汤泉街道养老院,尽孝道老年公寓、不老村老年公寓等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

精细研究条例

  座谈会上,区民政局从市场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增量、专业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增能、规范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增效三个方面介绍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情况。目前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1家,其中,公办3家,民办8家,机构床位数2035张,其中:民办1477张,民营化率72%,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2张。养老产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宽,老有颐养覆盖面不断扩大。

  与会同志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条例围绕规划和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角度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管理细致,值得充分肯定。

精确指出问题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建议。

  “养老服务中家庭的责任不可或缺,子女的陪伴、沟通是不可取代的,住在养老院的老人特别盼望子女能够来见见面、聊聊天,建议立法中加入家庭赡养义务方面的提倡性法律规范,关注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街道养老机构负责同志道出了养老工作中家庭责任缺失的问题。

  “现在社会大力提倡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民营养老软硬件条件相对比较好,也能够提供优质、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困难,受到运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医护人才留不住、医药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低等多种因素影响,民营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巨大压力,希望能通过立法更大力度保障、支持民营养老机构运营。” 浦口区尽孝道老年公寓负责人从民营养老机构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老年人助餐点布点不够精准,助餐卡跨区、跨街道使用存在困难,严重影响使用效率”“中国人更崇尚共享天伦之乐的家庭式养老,但是目前全区居家养老覆盖面不广,15分钟服务半径存在缺口”“很多大型安置小区没有配备养老设施,明确大型安置小区必须预留养老配套用房。”其他参会人员纷纷结合工作进行发言。

精心提出建议

  通过整合在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养老服务立法提出了四个“进一步”的建议。

  进一步推动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要切实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促进政府切实改进管理服务的理念和方式,强化养老产业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增强优质惠民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推动养老服务“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合作模式深入开展,开辟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新渠道。

  进一步促进养老政策利好的落实。通过立法适度放宽民营资本投资养老事业的条件,帮助有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难题,鼓励经营状况较好的养老机构打造服务品牌,开展连锁化经营,从而降低运营成本,让养老机构维持良好的运营状况,同时又让老人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养老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推进养老创新模式的完善。南京推行医养结合闯出一条可行之路,实现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四合一”,建议条例中加大对医养融合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式,细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政策,努力提升养老医疗服务质量。要鼓励养老机构立足需求开展创新,回归敬老关怀的本质,针对中国人“在家养老”的习惯,开发社区养老和上门服务的市场,为老年人群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进一步体现家庭养老义务的导向。建议立法中加入家庭赡养义务方面的提倡性法律规范,尤其在精神赡养方面要有所体现,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要以法律条文规范养老行为,对依法判决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纳入诚信体系管理,要针对贫困老人、五保户、完全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复杂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