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生态补偿的绿色“标尺”
2019-10-10 15:11:00   刊播媒体:苏州日报    作者:刘海龙   
  作为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政策探索,生态补偿最早在苏州起步。从2010年交办和督办实施生态补偿的代表议案,201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到2015年首次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专题询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全程推动,以刚性的立法和监督,让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地生根。2017年初,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履职。在解决生态补偿“有没有”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关注生态补偿“实不实”“好不好”,持续跟进发力,常委会领导反复这样强调。这也是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念兹在兹的事项。

  政策效应:让生态“守望者”真正得益

  在刚刚过去的秋季,不少游客慕名赶往苏州城西北四十余公里的相城区望亭镇,来到太湖东岸的迎湖村,在2086亩的水稻示范田边饱览金秋稻香美景。这里绿化成荫,四季有花,清洁的环境,散发着浓厚的乡土风情,今年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对比数年前,一些“散乱污”小企业、小作坊占据在村里的情形,村党委书记唐伟国介绍说,自从生态补偿以来,作为生态湿地村、水稻田的补偿,迎湖村每年获得生态补偿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村里用这些钱来整治环境、修复生态。迎湖村通过苏州美丽乡村健康行、稻香音乐节大型活动,日均接待游客5000余人。2017年,村级稳定性收入2022万元,位列全区前十。

  像迎湖村这样受益于生态补偿的行政村,仅苏州市各区就有生态湿地村165个、水源地村64个。同时,每年还有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8.97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了补偿。截至2017年底,8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77亿元,加上今年已经落实的资金安排,累计投入已超过80亿元。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相关镇、村生态环境,提升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和补贴农户。

  望亭镇依靠万亩稻米生产基地,打造“江南水稻文化第一至高地和太湖水稻文明第一参观地”,乡村旅游收入逐年递增。2017年,望亭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2196元,同比增长4.6%。“生态补偿既保住了绿水青山,又换来了金山银山,这是基层党委政府的感受,更是广大老百姓的切身感受。” 望亭镇党委书记顾敏对此无比欣慰。

  完善政策:响应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

  适应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才更有生命力。

  近年来,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有了新的提高,有关镇和村日益感到环境保护要求高、任务重,同时又资金压力很大。

  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组织的调研后,汤明兰代表分析指出,对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水环境治理、畜禽减量退养还耕等,还不在目前生态补偿资金范围内。而且,目前生态补偿金额与实际投入不匹配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此,今年年初,汤明兰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了拓展生态补偿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该建议办理进行了分工督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明确,今后项目资金投入要向生态保护区域倾斜,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补助比例,同等条件下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目前,财政等部门正在集中调研,适时联合启动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调整。

  作为生态湿地村的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地处太湖西山岛这一生态红线区域,来自元山村的屠静艳代表深度关注全域限制开发的乡镇发展问题。去年初,她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看到这样的答复,屠静艳代表也充满着希望的期待。

  强化督查:增强生态补偿的功能导向

  2017年,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在开展的8次专项督查中,视情提出更好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

  在治理太湖水环境工作督查中,常委会督查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助力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通过治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工作督查,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有效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在生态补偿地区留下洁净的生态和生活空间。

  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督查中,常委会督查组特别关注生态补偿区域的养殖污染,要求科学调控辖区内畜禽养殖的规模和数量,使畜禽养殖数量与地表植物及土壤自净能力相适应。

  结合“三提升”专项督查,督查组特别强调发挥好生态补偿制度的杠杆和导向功能,通过市场手段把最稀缺的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活动中。

  参加督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宋青深有感触: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动生态补偿当作自己的责任,既能通过专项督查督促落实补偿政策,又能依靠生态补偿降低相关区域内经济活动强度,并依托生态红利释放,实现转型绿色发展。

  在市级补偿政策的带动下,各县级市和区还制定了区级配套政策,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补偿内容,提高了补偿标准。

  50亩地不卖了,反倒补偿1个亿!这是2017年发生在吴中区金庭镇张家湾村的事情,这也是吴中区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配套的实例之一。这位于太湖西山岛西侧的一块临湖地,原本是2012年已完成征收工作的地块。村支书徐龙介绍说,2017年村里把这50亩地放到区里进行土地指标平衡,放弃拍卖用作生态用地,为此拿到1亿元的生态补偿金,将生态红线变成了生态红利。“过去卖地最赚钱,现在相反,留着地比卖地还赚钱,我们为了绿色生态,得到1个亿的补偿,村民们为此惊叹,也受到了触动。”徐龙也深有感慨。

  执法检查:推进法规更有效实施

  有效实施法规,需要适时把脉问诊,开具良方。执法检查,尤为必要。

  最近,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施行后的首次执法检查。

  杵山生态园是这次执法检查的现场之一。杵山地处镇湖街道山旺村、市桥村,2014年起进行生态治理,把其中的194亩面积还湖,保留一部分区域用于生态涵养,总投资1825万元,其中生态补偿资金使用843.6万元。“如今,我们这里是长三角地区最具特色的户外休闲垂钓公园,是竞技垂钓、公众垂钓、儿童垂钓的理想之所。”杵山生态园负责人陈鹏飞说。

  市政府介绍,生态补偿的实施,有效地建立了生态保护者恪尽职守、生态受益者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干部和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结合之前的调查,执法检查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重资金使用管理、轻保护责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村一级存在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如何在保护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地区实施生态补偿,这都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政策。

  对于问题症结,执法检查组也及时开方支招,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和分配使用,加强指导,促进村一级生态补偿资金支出结构优化,及时修订生态补偿政策,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强化保护责任,增强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明确,下一阶段,将加强政府部门间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保护责任、资金管理等规定,并精细化做好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调整。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坚定地表示,要通过完善环境法治,持续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持续探索“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的破解之道,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助力苏州沿着绿色生态“航标”破浪前行。

编辑: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