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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促“铜臭地名”绝迹

朱彬彬:江苏人大新闻奖二等奖
  

  “南京有着几千年历史文化,因为一点钱,就用香烟的名字来命名河西的一条大街?”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在向大会做完关于《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走出会场,轻轻地舒了口气,高兴地告诉记者,经过人大代表们多年的呼吁,今年,江苏要为地名“正名”,这种充满商业气息的地名命名方式将划上句号。

  “南京地铁一号线鼓楼站被农业银行冠名,我住鼓楼很多年,但至今还不知道这个农业银行在哪里。”刘克希坦言,地名使用过于商业化,有的甚至影响了地名的方位指示功能,比如,城市命名大街是有规格的,大街的中间要有绿化隔离带,八车道,而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企业设在那里,出了钱,就把一条小道命名为大街,以后企业搬走了,或者企业将来涉嫌犯罪甚至倒闭,再继续冠名,显然不合适。

  “安德门是南京历史上十三个城门之一,地铁一号线上叫‘时光澔韵·安德门’,但报站名时,中文报了冠名,而英文不报冠名,外地人来了南京,还以为南京有两个安德门。”刘克希坦言,地名命名的随意性大,不仅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产生了不利影响,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在对《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禁止使用企业名、商品名、产品名命名地名”,同时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名的规范还需要通过设立门牌号码加以规范。刘克希告诉记者,以自己所在省人大机关的门牌号码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为例,出门沿路向山西路走10分钟,居然看不到有明显的门牌号码。“不是没有门牌号码,就是门牌号码被商业牌匾遮住了。”刘克希苦笑道:“公安部门要联系警务的时候,都没办法说自己的位置,只能说自己在哪个电线杆和电线杆之间。”为此,《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要求临街建筑物、新建住宅区必须设立门牌号码,如果未设置,将由公安机关或者地名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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