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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人大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4-12 09:54:00    来源: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有关新闻单位中央媒体驻苏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新闻工作者和人大机关干部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人大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根据《江苏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苏人办发〔2015〕5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江苏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参评作品须为发表于20174月1日至20183月31日之间,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新闻作品。  

  二、推荐要求。各单位应参照《江苏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各设区市人大机关可推荐参评作品15件,其中报刊作品类不超过5件(含人大报刊2件),广播电视作品类不超过3件,摄影作品类不超过2件,网络作品类不超过5件(含新媒体作品3件);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可推荐参评作品1件;省新闻单位和中央媒体驻苏机构每家可推荐参评作品3件;2016年度评选中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可额外推荐参评作品1件;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备案的人大跑口记者每人可自荐参评作品1件。   

  三、推荐方式。设区市人大机关、省有关新闻单位、中央媒体驻苏机构推荐作品请登录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新闻奖评选”专题页面,进入参评作品报送系统,按作品类别分别填报推荐作品相关信息(含文字作品原文、摄影作品原图及文字说明、音视频作品文字版,不含音视频文件)。参评作品原件(音视频作品光盘)推荐作品目录表和推荐表邮寄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号,邮编210008)。推荐作品目录表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填写应清楚、规范、完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推荐作品请直接与办公厅宣传处联系。 

  四、截止时间。报送时间为2018420日至5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具体负责人员报我厅宣传处,联系人:陈健,电话:025-83275766。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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