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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立法引领社会文明进步
2019-12-19 16:29:00    来源: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于庆华

——全国地级市首部无偿献血条例出台回眸

  二十年前的1999年8月20日下午,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入法规案表决程序。当主持人宣布《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时,意味着全国地级市首部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诞生了。

  听到宣布,刚强坚毅的我眼眶湿润了。作为这部法规的亲历者,我见证了立法的全过程,从义务献血到提倡献血、从有偿献血到无偿献血,期间付出的艰辛努力,换来了徐州告别义务献血时代、开启无偿献血新纪元,我无悔、我自豪。

  无奈的领导指示

  徐州有着光荣的献血传承,1989年4月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三个万人献血城市,之后年年有万人献血,《条例》出台前十年,累计献血量2400万余毫升,有效缓解了我市临床用血的不足,拯救了无数个生命,被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授予“献血先进城市”。

  客观地讲,《条例》出台前徐州取得的献血成就,靠的是行政性指令献血计划的强有力地推行和有偿献血制度。计划经济思维产生的行政献血计划,在二十世纪的八九十年代执行的还是不错的,特别是1994年4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办法》,次年献血人数和献血量达到高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情势的变化,不少市民误认为献血有损身体健康,计划、有偿献血每况愈下,最后到了举步维艰的境地。不少单位为了完成任务,领导带着不菲的慰问金、慰问品到献血者职工家中探望,有的单位甚至承诺让献血者到北戴河疗养两个月。1997年底,我看到某企业给市政府的报告,在历数困难后,恳请免除当年献血计划指标。紧接着又有数十家单位提出此项要求。

  一边是临床用血告急,一边是献血人员不断减少,怎么办?在徐州万人献血进入第八个年头的一天,分管市长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彭福顺和时任法制办行政法规科科长的我叫到他办公室,语重心长地交待:你们要用好徐州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加强计划献血,强调义务献血,想方设法保证医院用血,万人献血的荣誉不能丢呀。

  改变初衷的立法调研

  时不我待,刻不容缓。市政府紧急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献血立法建议。随后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相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项玉平任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张瑞英科长、市卫生局法制科李德均科长、市献血办公室万红伟副主任和我为组员的立法调研组。调研组于1997年4月15日至5月1日赶赴厦门、深圳等地调研,考察学习外省市献血工作经验和做法。

  这次考察对我震动很大,改变了立法初衷。说实话,我是带着领导“加强计划献血,强调义务献血”的嘱托去考察的。未曾想,到了第一站厦门,就给我当头一棒,厦门实行的是自愿无偿献血,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偿献血条例在半个月前开始施行。带着迷茫,来到了第二站深圳,深圳当时虽未对无偿献血进行立法,但却早在1995年11月1日就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至55周岁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那时,包括我在内的不少人认为,经济特区的人通常是逐利的。疑惑驱使我独自到了深圳的一个献血点实地观察,看到的结果是,工作人员只是热情地给了献血者一杯奶。为什么不实行计划献血、有偿献血?带着疑问,我向参加座谈会的深圳相关人员请教。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我们是经济特区,计划经济的那套东西在我们这不好使”;深圳市卫生局法制处处长讲:“不瞒你们,我们曾实行过有偿献血,不同人群对此看法不一,高素质、高收入者认为,献血拿补助亵渎了献血本意”;深圳市献血办公室主任接着说:“我们有过有偿献血的教训,献血者多为低收入群体,为的是‘卖血挣钱糊口’,还时常出现不到献血间隔期多次献血、冒名献血事件,血液质量不高”。对于“实行自愿无偿献血能否满足医疗用血需要”的问题,深圳市血液中心主任如数家珍后肯定地说:“不仅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要,血液质量还明显提高哩”。在深圳,我得到了很多人想知道的“献血是否有损身体健康”答案。深圳市血液中心的主任,是位老学究,他带我到了档案室,指着足有一尺高的资料说:“近三十年国内国外学者研究和跟踪调查表明,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每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下,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对血脂稠的人来说还是件好事”。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宣告我国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为迎接《献血法》的施行,切身体验“献血是否有损身体健康”, 1998年7月13日上午,我和立法调研组的同志来到市中心的银河广场,每人自愿无偿献200毫升的血。当时只有刘相主任因年逾60岁未让献血。三个月后,大家都深信“适量献血有益身体健康”的道理。去年与刘主任见面提起此事时,他还在愤愤然,认为这是他人生的一大遗憾。

  立法争议的焦点

  虽然《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了,然而我市的献血立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不同单位、不同人员对具体问题看法和主张不同,甚至相左。争执的焦点主要是:实行义务献血还是自愿献血、有偿献血还是无偿献血。

  1998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当时尚未成立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立法项目”征求意见会,市卫生局提出要制定《徐州市医用血液管理条例》。在年底报送给政府的草案文本中,强调的是义务献血和计划献血。

  1999年1月19日,我与市卫生局、献血办负责起草草案的同志交换意见,对“献血是义务还是自愿”发生分歧。市卫生局同志说:如果法规不承认献血是义务,那就无法安排计划,没有计划就没有抓手,《献血法》规定的自愿献血只是美好愿望。市献血办同志讲:政府下达献血计划,有些单位都不落实;取消献血计划,如果无人献血,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初谈无果,最后我竟傻乎乎地要求他们向各自领导汇报,期望与领导意见一致。2月6日,我直接与市卫生局、献血办主要领导谈法规草案的修改事宜,他们均坚持计划献血,否则不搞法规,还执行原来的政府规章。我对此非常苦恼,后向政府法制办彭主任汇报,陈述了自己观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终在领导的协调下,达成以下妥协:一是明确自愿献血原则;二是出现血荒时,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三是街头献血不足时,启动单位献血队伍献血。4月1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徐州市献血管理条例(草案)》。4月27、2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教科文卫工委联合召开了三次论证会,分别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学界人大代表的意见,取消了“街头献血不足时,启动单位献血队伍献血”的规定。论证会上,我提出“草案中给予献血者一定金额补助的规定有违自愿原则”,并指出了有偿献血的弊端。我的意见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刘相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支持。

  1999年7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无偿献血”,将法规名称定为《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

  良法善治的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验的积累、政策的变化,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1年5月、2010年10月、2015年4月、2018年10月对《条例》进行了修正。不断完善的《条例》促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献血人次逐年提高。《条例》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年献血人次就达19840,第二年突破三万达33205人次,2004年突破四万达43155人次,2005年突破五万达50405人次,2008年突破六万达62797人次,2009年突破七万达74326人次,2010年突破八万达80216人次,2013年突破九万达92697人次,2018年近十万达99114人次。从2000年到2018年的19年间,累计无偿献血126.75万人次,共计425.35吨,不仅满足了本市临床用血需要,还被上级调往外省市用于救助生命。前不久,徐州再次捧回“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牌,连续十二届蝉联此项荣誉(1995年-2018年)。

  2004年4月,我调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工作,2012年6月担任研究室主任后仍兼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可以说,从《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立法的动议、起草、论证、审议、通过到后来的多次修正,我有幸参与了整个过程,做了一些工作,也真正感受到了良法善治的力量。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