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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开创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新局面
2019-12-21 14:52:0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严就实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解读

  12月20日,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暨纪念江苏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大会,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新起点上,省委召开会议并出台文件,专门研究和全面部署全省人大工作,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对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引和遵循。党中央对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党领导立法工作、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方面重要指导性文件20余件,其中不少是开创性的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和建设开创新局面,根据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起草省委《意见》代拟稿作为大事要事作出部署安排。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早在上半年召开的长三角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即与兄弟省市就此次重要历史节点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的形式和内容等作专题交流研讨。在认真梳理总结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基本经验、深入分析研究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省委《意见》代拟稿的总体架构和内容要点。6月底形成初稿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成员和主任会议成员分赴基层联系点开展针对性专题调研,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和建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根据全会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对代拟稿加以全面系统的修改充实。文稿起草修改过程中,书面征求了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研讨会,对各个渠道以不同方式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最大程度予以采纳。经省委办公厅再度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1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意见》稿。

  《意见》共4个部分22条,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明确了加强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人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务实创新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责,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意见》着眼于把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在阐述党的领导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后,围绕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着重就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

  ★ 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方面,强调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切实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明确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要求加强党委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

  ★ 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作用方面,强调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规定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意见建议;明确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关党组;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要带头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 在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方面,提出4条具体措施: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应知应会内容;二是把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等平台载体作用,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三是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四是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在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方面,我省已经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经验做法,《意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党委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诸多方面支持人大依法履职的工作着力点,在坚持以往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又有很多新的举措。

  ★ 支持人大加强地方立法,着眼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调重点推进保障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加快形成重点领域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法规制度框架;着眼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强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审核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并规定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做好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提前介入、加强督导,重大立法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联合开展工作;着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调落实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更大力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 支持人大加强依法监督,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的要求,提出经常性制度化组织开展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并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大财经监督职能;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明确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于各方关注的司法监督,提出注重将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与司法人员任免工作相结合,总结推广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要求人大常委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度化运用随机抽查、个别约谈、暗访暗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等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 支持人大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强调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规定;提出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基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等。支持人大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选举任免制度,支持人大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履职报告和评议制度。

  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我省有各级人大代表近10万名,他们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意见》立足“代表机关”定位要求,围绕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

  ★ 代表选举方面,强调严把代表入口关,严格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严格代表候选人考察和审核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人选和专业性人才数量。

  ★ 密切“两个联系”方面,强调深化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设,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层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顺应网络社会发展新趋势,提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网络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载体规范化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 议案建议办理方面,强调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工作制度;强化代表议案审议和办理工作跟踪督查,推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度。

  ★ 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方面,强调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保障代表更好执行职务;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完善人大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及时依法做好代表增补工作。

  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意见》针对市县人大反映集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工作力量薄弱、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对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推进基层人大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 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强调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社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比例,市县两级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一般达到60%以上;为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稳定性,明确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能任满一届;强调落实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要求,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并按规定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注重配备熟悉人大工作和相关专业领域的负责人;针对市县人大机关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要求继续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以及转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的具体要求;针对人大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梯次断层等问题,要求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大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方面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切实增强人大工作机构的生机活力。

  ★ 重视乡镇、街道等基层人大工作,强调乡镇和街道人大负责人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享受同一职务层次干部待遇;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或在相关职能机构挂牌,并加强工作力量配置;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在总结苏州、泰州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街道探索建立选民代表议政制度,组织选民代表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 提高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强调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形成纵向贯通各级人大、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的开放兼容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推进电子会议系统、内部办公系统、履职信息系统建设,加快预算联网监督、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覆盖,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法监督平台。深化工作中的上下联动和区域协同,要求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下级人大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基层创新,密切上下联动;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横向联系,强化立法工作协同、代表活动联动等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共同议题依法监督等重点工作,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