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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的背后 ——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保护古城纪实
2019-12-23 10:00:00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作者:陈泽亚

  “奇迹”的背后,是全市上下对古城保护的坚守,也有着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职权,运用法治力量推动古城保护的责任与担当。

  为古城披上法律的“铠甲”

  为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2012年10月,经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合并,成立了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当时就以市委副书记身份,兼任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第一任党工委书记。因此,陈振一同志对古城情况熟悉,对保护的认识也非常深刻。他多次提出:“古城保护重在法治,必须通过立法来明确保护要求,理顺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职责。”

  2016年初,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纳入了立法计划。法规从起草到通过总共历时3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安排了3次会议审议,组织召开了15次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反复修改了8稿,一共征集到了1053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或者部分采纳了614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于这部古城保护法规重视程度之高,可以说是历年罕见。”

  条例共49条,开篇就确定了整部法规的总基调: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都要以保护为前提。

  条例明确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等,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作了规范。

  “有关古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非没有,但以往都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学贤评价说,“这些法律法规有的年代久远,有的调整范围偏重于特定对象,都与我们苏州作为享誉全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姑苏区作为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这一系列重要地位不相适应。因此,制定出台一部具有统领性的法规来予以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是一项关键的制度设计。”

  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配套,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发力,陆续制定或修改了古城墙保护条例、旅游条例、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再加上往届制定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条例、昆曲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使得苏州古城保护的法规体系逐渐完备。

  跟踪监督让古城更有活力

  近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从各个角度、针对不同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大力推动古城更加宜居、人民更加幸福。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列为年度重点工作。4月,常委会相关工委赴上海、南京等地学习考察禁放工作经验。6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座谈会,邀请市公安、环保、工商、城管等7个部门负责同志以及15名市人大代表共同研究禁放工作。9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再次赴市公安局调研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11月初,主任会议听取多部门集中汇报,要求市政府尽快制定和发布专门规章。11月中旬,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苏州市共出动12.5万人次参与禁放工作。市级机关8000余名党员干部采取分片包干方式,推动城区的禁放管控。全市共查处非法销售摊点3个,劝阻燃放人员786名。

  2017年,为更大幅度改善苏州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力推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别带队,以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每次督查后,相关牵头部门都要形成督查报告,经带队领导审阅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并在会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办理。充分发挥全市近600名市人大代表、近3000名县区人大代表、近5000名镇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听取和反映各级代表提出的突出问题。

  近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古城墙盘门段、胥门段、金门段保护情况,听取了市政府相关情况报告。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古城墙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统一的古城墙监测体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在新起点上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古城墙保护与更新,用心琢磨城乡建设的每一处细节,精心打造姑苏精致之美,彰显江南水乡的生态韵味,走出一条具有国际理念、国家水准、地方特色的保护与更新之路。

  古城保护引起广泛社会反响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

  2019年3月19日,苏州市律师协会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委员会、市吴都学会、姑苏区律师协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共同主办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交流会”。

  这只是《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社会各界根据法规精神和相关规定,积极投身古城保护活动的一个缩影。

  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为龙头,大力推进古城保护的做法,顺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古城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极大地坚定和鼓舞了社会各界共同保护古城的决心与信心。

  2018年3月1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姑苏区人民法院就组建了历史文化与环境保护审判庭。该庭主动开展涉古城保护的延伸司法服务,切实承担起古城保护的司法责任,同时开展涉古城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提升公众对古城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与自觉性。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名城保护检察室。经过逐步探索,该检察室逐渐探索形成了公益调查、检察建议、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列席行政工作会议、撰写调研报告及法律分析意见、提出立法建议、引入媒体监督等多元化监督工作模式。

  “古城保护需要我”姑苏“名城之窗”志愿岗服务品牌行动启动,广泛招募更多有志于保护古城的单位和个人加入。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还专门上线了“我为古城保护做什么”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凝聚全社会有识之士共同出谋划策。

  “古城保护条例出台后,保护古城变得有法可依,也让我们在宣传和号召古城保护时更有底气。” 阊门社区党委书记洪慧芳说,该社区专门成立了保护“古井、古宅、古桥、河道、园林景点、古城墙”六支志愿者队伍。

  虎丘街道山塘社区李先生说:“古城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市民,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古城保护的责任。”他们社区组织居民成立了居民巡察队,把辖区古建筑的监督、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专人专岗。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古城保护的实践也引起了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

  2018年2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专题聚焦苏州古建筑保护进展情况。同年4月27日,《人民日报》以《苏州古城保护如何升级》为题,报道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情况。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