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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治水”要有法律“牙齿”
2020-12-22 17:21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作者:集体创作

长效“治水”要有法律“牙齿”

本刊策划

  江苏集江河湖海于一体,其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如何?备受社会关注。7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全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直言不讳,在近2个小时的时间内,先后抛出16个有针对性的问题。副省长费高云带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0位厅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应答。面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毫不回避,并逐一分析成因,找准症疾,给出对策。

  据悉,此次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也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污染执法检查列出124项问题,两年内解决
  7月24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从检查情况来看,2018年,全省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8.3%,同比提高7.7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提升至Ⅱ类,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今年1—6月,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81.7%,同比提高20.2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均消除了劣Ⅴ类。
  近年来水污染防治虽取得较好成效,但总体上还没有迈过环境高污染、高风险的阶段,尤其是沿江环湖濒海地区人口密集、产业密布,还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水污染防治形势总体不容乐观。
  今年二季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前期检查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又征求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共梳理出405个水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28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24个尚在整改中的问题列入《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9个,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80个,省政府相关部门自查发现问题11个,列入江苏省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涉水问题24个。值得一提的是,问题清单上对所列的问题都标注了解决时间,所有问题都将在今明两年治理好。
  如何推动涉水突出问题解决?
  列出清单包案到人,不完成绝不销号
  围绕这次全国、省、市人大联动检查发现的涉水突出环境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第一个发问:“省政府将如何推动这些问题及此类一批问题的解决?”
  副省长费高云回应说,此次执法检查,既是帮政府发现了工作中的问题,也帮政府提出了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梳理,此次总共交办的涉水问题405个。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交办的是13个问题,截至7月24日,已经有5个问题得到了整改,其他8个问题也都是按照序时进度在推进整改,明年底全部整改结束。
  “我们把所有的问题列出清单,包案到人,一件一件地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件一件抓销号,不完成绝不销号。”费高云表示,下一步,省政府还将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工作的落实,主要抓好持续深入地部署推进、持续推进问题逐项落实、持续狠抓重点治理和持续开展系统治理四个方面的工作。
  费高云说,对涉水问题,省政府将重点提升工业污染治理的水平,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的提质增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强化船舶、港口、码头的治理,“从这几个重点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全省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整治的水平”。
  违法排污口如何应查尽查?
  水下机器人等都要用上,确保没污水入长江
  专题询问正式开始前,现场播放了江苏水环境警示片。片中揭露了排污口整治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朱有华的提问与此相关。“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可事实是,排污口成了政府部门和一些老百姓的堵心口。”朱有华注意到,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在泰州启动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试点工作,初步排查结果发现,排污口数量远超过去已掌握的。面对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排污口,如何应查尽查?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介绍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是全覆盖、全口径排查,目前采取三级排查:首先通过卫星、无人机等初步“机查”,继以人工排查,接着人机结合,围绕前期排查疑点进行深入分析比对,并运用热成像仪、水下机器人等探测,以实现应查尽查。目前,泰州已经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沿江其他7个城市今年年底完成排查。“下一步,我们将在排查的基础上,运用好这次排查的成果,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保没有一滴污水再进入长江。”
  治理过的水体返黑返臭怎么办?
  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加大力度推进雨污分流
  今年,江苏13个设区市和9个太湖流域县城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在这次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卓君发现,少数设区市此项工作进展滞后,有些黑臭河道的治理尚未开展,还有部分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存在“返黑返臭”现象。
  “城市水体黑不黑、臭不臭,是城市水环境最直观的体现,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人居环境的一部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回应说,水体整治后出现黑臭,是客观存在的。她将黑臭水体整治比喻为“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过去多年黑臭水体整治都是重地上、轻地下,表面上问题在水里,实质上是管网能力问题。”
  周岚表示,今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对327个已经完成整治河道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有47个水体存在部分指标不达标。分析原因,主要是管网能力和长效管理的问题。她表示,消除水体黑臭,需要把城市的雨污管网系统建立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污水不下河。要实现长效管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今年将确保14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必须按期保质完成。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城市雨污分流行动,全面系统排查城市污水管网,推进过去混接、漏接、管网破损问题的解决。
  河长不接电话?不管不问?
  河长、湖长工作都要作为年底考核重要内容
  早在2007年,江苏就在太湖治理中率先施行河长制。目前,全省已有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7万人。然而,在执法检查中,河长公示牌及联系电话更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河长职责上下一般粗等问题依然存在。
  现场播放的警示片中,监督人员在南京江宁区的一条河边,当场致电两位河长,结果一个无人接听,一个区级河长已调离,这样的履职“强度”,让现场委员、代表十分担忧。
  “如何真正把河面、河里、河岸都管理起来?如何细化河长制履职?”省人大代表王合生直言不讳地问道。
  对此,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表示,江苏当前已制定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河湖长重抓河湖治理,县乡两级河湖长重抓反复;对每一条河湖制定“一河一策”,河湖长对违法建设、违法圈围和不达标河湖整治任务清单已签发。“省委、省政府将河长、湖长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每年河长、湖长工作都要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推动履职尽职。”
  沿江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如何优化?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部分企业率先转型升级
  江苏是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地区,沿江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化工、冶金行业规模总量较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丁锐提问,围绕“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江苏如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表示,江苏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调整产业结构,其中将综合运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手段,来支持那些有意愿转型且有条件转型的企业率先转型升级,同时加快对新产业、新业态的产业布局和培育。
  同时,从国家战略落实方面要优化产业布局。李侃桢介绍,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三大战略在江苏叠加共振,这为产业布局的调整提供了一个大好的机遇。“现在要着重把沿江一些重化工产业引导到向沿海进行转型升级,这项工作已有了初步进展。”他表示,在产业主导方向的选择上避免重构,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它们发展自己的主导产业。
  在专项整治方面,下一步将落实好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加大长江沿线的专项整治。现在重点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给江苏披露的“17+1”个问题进行整改,其中“17”是具体问题,“1”是“重化工围江”。李侃桢透露,目前这“17+1”个问题里面已经整改到位9项,还有9项正在进行中,要下大气力才能够解决。同时,江苏也自加压力,自查自摆69个问题。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如何推进?
  全省4280家化工企业都要“评估”一遍
  今年“3•21”响水事件后,化工行业环境安全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一些人甚至“谈化色变”。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带来犀利问题,面对化工产业链低端、园区基础设施差等问题,要怎么做才能既加强整治,又提高标准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谢志成说,“3•21”事件后,相关部门去苏中、苏南的部分城市调查情况发现,部分化工企业只有70多人,有的甚至只有十几个人,基本是粗放式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4280家化工企业里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低水平。
  “这一次,就是要把全省化工企业都评估一遍!”谢志成说,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根据方案的部署这次就是要“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下定决心把每个企业的问题找出,把每个企业怎么处理提出意见来。
  长江沿线如何降强度、保安全?
  干支流1公里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企业
  长江沿线城镇密集,开发强度大,工业企业多,岸线利用程度高,沿江30多个水源地供水安全压力很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程大林关心,如何降强度、保安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坦言,确实沿江地区存在岸线利用不够节约,开发利用强度过大的问题。省里沿江长江岸线已经用了440公里,沿江10公里以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总量占全部总量的近41.3%。
  对此,刘聪表示,有关部门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用途管控,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的减量化,明确要求各地根据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空间用地管制,严格落实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要求。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并且社会经济效益不是很好的一些工业企业,建立退出机制,实现减量化。
  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地,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刘聪表示,将从资源环境的承载率和国土开发适应性评价出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确定自然岸线的保有率、用水质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加强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重要水域保护。
  如何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
  尝试项目整合,让专项资金拥有更多自主权
  权责需配套,与水污染防治法定职责相匹配的财权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江苏不断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但各地普遍反映,水环境治理工程多为综合性项目,涉及部门较多,资金支持与地方需求未能较好匹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江建平就此发问省财政厅,如何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巡视员李载林坦言,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对资金支持重点和内容也不同,虽然投入资金量很大,但因限制条件多,资金比较分散,与市县需求未能较好契合,整体绩效有待提升。“对用途相似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涉水资金我们想也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整合。”李载林说,还将尝试推进项目整合,资金分配可能从单一方式改为项目法和因素法,并逐步提高因素法在资金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市县对大型政务性项目的统筹资金能力。市县还将获得更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专项资金将拥有更多自主权。
  如何管好移动危险源?
  每条危化品船舶都有GPS,可在线监控
  江苏段长江每年危化品运输量超过1.2亿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缨关心,在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和环保改造方面,有什么措施和进展?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江苏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来及时处理?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推行了船型标准化,双体双壳船碰到一般事故能够确保安全。同时,每条危化品船舶都加装GPS,装运货物也有电子联单,可实现在线监控。江苏还将研究出台更高标准的运输规定,对危险性较强,尤其是一旦发生事故救援较难的危化品,正提请禁止在长江运输。
  近年来长江多次发生船舶货物泄漏导致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如何有效应对,与会者都很关心。陆永泉表示,一旦发生事故,将按照应急预案处置,与处理各类化工事故有专长的69家化工企业、近200名专家联系,按照船舶装运危化品种类有针对性地处置。“危化品的处置时效性很强,目前我们已在扬州设立危化品处置基地,我们将沿长江抓紧布局,缩短处理时间。”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易造成水体污染咋办?
  多举措应对,突出抓好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也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保龙提问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畜禽产品质量,也极易造成地上地下水体污染,对此农业农村厅将采取哪些举措?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杨时云回应说,江苏主要采取了几方面的措施,包括综合施策,推行禁养区的划定,督促各地全面完成13000多家养殖场的关闭任务;指导畜牧县市区出台优化区域布局方案,目前优化以后规模养殖厂15500多家等。
  但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还有两大问题,包括有12.3%的规模养殖场粪物处理设备设施还没有到位;有20%的畜禽产品来自于非规模养殖场提供的产品,这一块的粪污治理状态不容乐观。下一步考虑从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围绕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继续推动养殖布局再优化再落地。二、突出抓好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下一步考虑跟生态环境厅一起制定非规模养殖场户清洁化生态,规定养殖的技术标准等。三、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包括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以肥料化、原料化为主攻方向,要加快项目设施,推广一批生态循环的新技术、新模式。四、继续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水污染执法监管“四难”怎么解决?
  针对性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针对水污染违法排污行为,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成效较为显著。尽管如此,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副主任曹福亮在检查中了解到,当前水污染执法监管方面还是普遍存在线索发现难、检测鉴定难、行政刑事衔接难、执法信息共享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违法案件查处效果。省公安厅如何更加有效推进解决上述难题?
  省公安厅副厅长尚建荣回应说,这个问题也是公安部门正在着力加以解决的难点。2016年以来,公安部门已经侦办了环境污染案件1501起,抓获的犯罪嫌疑人3821名。针对“四难”,公安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比如,在解决行刑衔接难方面,2015年8月成立了公安厅食药环境总队,现在13个市全部成立了食药环境支队,88个县级机关成立了食药环境的专门机构,现有食药环境警力近700名,这在全国算是比较居前的。公安厅出台了危险废物的侦办、倾倒垃圾等四类常见的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等等。
  通过“四难”问题的不断解决,有力地提升了公安部门打击污染犯罪整体的姿态。如从横向比,2015年、2016年,江苏查获的案件数和查办的人员数还不到浙江和山东的一半。到2017年、2018年,查获的案件数和查办的人员数都超过了浙江和山东。从最高检的数据看,江苏的公诉人员数达到全国第三,到了2018年上升到了全国第二。下一步将不断推动打击整治常态化,不断推动联动协作的能力提高,资金保障也要推动实战化,加强队伍的专业化,不断地提升打击能力和水平。
  抓紧起草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争取明年出台
  长效治水离不开法律保障。目前江苏省级层面制定的涉水地方性法规有25件,但省级综合性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暂缺,一些重要河湖的保护性立法也有盲区盲点,与国家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快立法进程,抓紧起草《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面总结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在明年制定出台。在制定出台长江、太湖、通榆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要继续聚焦洪泽湖、淮河等重点水体和流域,研究制定相关单项法规,加快形成完备体系,更好发挥法律法规对保护水环境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费高云表示,省政府将推动加快制定条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饮用水源信息公开等制度。
 
法治,让“水韵江苏”源远流长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中旬至5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陈震宁常务副主任和邢春宁、曲福田副主任等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分赴南京、无锡、徐州、常州、淮安、泰州6个设区市开展检查。检查期间,共召开24场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45人次,接受群众举报136件次,实地查看137个单位和项目,随机抽查71个点位、查出87个具体问题,组织157人参加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形成了《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全省数万名五级人大代表都以不同方式参与,真正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大美江苏”伴水而生、因水而兴,自古便是鱼米之乡。千里江岸线串联8市、900多公里黄海岸线横亘其间,太湖碧波万顷、里下河渔船满载……水,造就了江苏的灵动与鲜活。然而,作为拥有4.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大省,60%以上的化工、70%以上的钢铁、造船和燃煤机组集中在长江两岸;作为人口密度居全国之首的人口大省,全省80%饮用水来自长江;作为交通发达的航运大省,内河航道达2.4万多公里,占中国航道总里程的五分之一。这些实际情况既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形成了巨大压力。
  7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法律巡视“亮剑”,让“水”的脉动更强劲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把握得比较好,紧扣法律,关注法律的实施情况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谈到,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时,将“七看七查”作为检查重点,对照法律具体条款,重点剖析有哪些责任没有尽到、哪些义务没有履行、哪些制度没有落实等,力求与一般的工作性检查区别开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在我省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此次执法检查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做好样本范例。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朱有华也认为,此次执法检查创新了人大监督模式,从人大代表到选民,从专家到普通群众,上下联动,形成防治水污染的强大声势,在我省人大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动真碰硬”是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秦景安参加此次执法检查的最直观感受。“除了规定路线,执法检查组还在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水污染攻坚战办公室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暗访,暗访小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查出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一些地方还杀了个‘回马枪’。”多位参加执法检查的委员也表示,注重实效是本次执法检查的突出特点之一,召开座谈交流要求多摆问题、少讲成绩,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做到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现场批改,检查之后,又对部分地区进行“回头看”,及时汇总各地整改推进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我们在实地检查时,有的当地群众会主动来介绍情况,有的甚至还把我们拉到一条黑臭水体旁让我们查看。”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生态环境厅驻无锡市督察专员刘明切身体会到,此次执法检查不仅是对水污染防治隐患的一次大排查,也是水污染防治法本身的又一次深入宣传贯彻,更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体落实到地方各项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她希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一批重点领域的问题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各部门在工作中坚决扛起所肩负的污染防治职能,协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整治突出问题,让“水”的灵动更清新
  水,是大自然最无私的恩赐,密密交织、源远流长;水,是江苏大地最繁华的锦绣,汩汩流淌、厚德载物。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对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意义重大。在审议中,多位委员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言献策。
  “基层的河长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和惩戒权,有时很难履行主体责任,河长制实施中责任下沉和权力上挂的问题,值得思考。”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长高金凤委员认为,“河长制”的关键在于“河长治”。从2008年6月,省政府决定率先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至今,河长制在江苏已经经过了十多年发展,作为全国首个宣布建成河长制的省份,江苏15.86万个在册河道、湖泊、水库和村级小微水体实现了全覆盖。河长制虽然是防治水污染有效的制度设计,但也有“管不到”“难管理”的部分。检查中发现,基层河长可用资源不够、治理手段就不足,有的地方在落实河长制方面有其名缺其实等问题,急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予以解决。高金凤建议,打造有效的管理链条,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畅通上下级河长问题解决渠道,推动河长制落到实处。
  本次执法检查形成的《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黑臭水体整治、沿江排污不规范、饮用水存在隐患等,问题清单上对所列的问题都标注了解决时间,将确保在今明两年治理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建议,要对照问题清单,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层次,有效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提高科学治理水平,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加快水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成果落地和推广运用;提倡改变生活方式,从源头做好污水分流,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用好检查成果,让“水”的生动更真实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水污染防治既是利长远的千秋工程,也是稳增长惠民生的现实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提出,要用好用足执法检查成果,充分巩固执法检查成效,不能发生检查过后便束之高阁的现象。她还建议抓紧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江苏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个性问题,要督查有关部门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一批类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过硬举措和实际成效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也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有关制度措施,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进一步理顺水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整体水平。
  自然赋予了江苏集江河湖海于一体的资源禀赋,栗战书委员长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江苏开展执法检查时指出,希望江苏要持之以恒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治污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生活环境。
  “千头万头动,竞进如排墙”。相信,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江苏大地必将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潮,“水韵江苏”的底色必将愈发靓丽动人。
 
执法检查中值得回味的“小画面”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今年4月至5月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
  笔者随行参与了南京、泰州等地的执法检查活动,其中的几个“小画面”让人印象深刻。
  会场“小故事”让基层同志脸红了
  4月26日上午,在听取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后,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通报了在会前抽查的情况。
  情况通报前,陈震宁“不经意”地讲了一个小故事,正是这个故事让在场的基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红了脸。他说:“前两天的检查中,发现城区一个河道有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今天开会前,我特意让检查组的同志打车去现场回访了一下,情况没有改观。”
  陈震宁随即表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之一,是检查各地政府河长制等举措落实是否到位。他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法定责任是不是落实到位。省、市、县、乡乃至村和社区,层层级级都必须扛起相应责任,把措施落实到位,“不能口号喊得响,却让河长制仅仅停在文件里、挂在公示牌上”。
  他强调,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要靠最严格的法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法律规定,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深一脚浅一脚”的现场查访
  4月25日上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到兴化市海南镇蔡高村,一条臭气熏人的黑水沟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据了解,这是因为一家禽类养殖场将废水排入了这条水沟。拨通监管巡查负责人电话后,闻讯赶来的乡镇环保负责人表示,此处污染情况为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前的遗留问题,群众反映确实较大,正在抓紧落实整改。
  “领导,这边过去路不太好走,要不您在大路上等下,我带检查组的同志过去就行了。”乡镇环保负责人的话没说完,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陈蒙蒙摆摆手道:“既然来了,还是要看看现场。”说罢踩着烂泥,深一脚浅一脚进入了一片农田之中。
  确认污染没有进一步扩散后,陈蒙蒙才松了一口气。“从目前情况看,你们的整改力度还亟待加强。”陈蒙蒙语重心长地告诫,“基层环保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但这不能成为工作懈怠的理由。要认真倾听回应群众诉求,查找个案背后的原因,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耿直”答复引起共鸣
  “‘考试’不是为了‘难倒’政府,也不是给政府‘挑刺’‘找茬’,而是为了全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水清岸绿成为南京的常态。”5月24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南京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
  在专题询问环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南京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21个有针对性的问题,问出了南京市民的心声,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一作了答复。
  专题询问中,姚正陆委员就南京雨污分流进展提出疑问。南京市建委主任黄辉一句“耿直”的大实话引起现场共鸣,他说:“水污染防治,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水污染,雨污分流是治本之策。南京自2009年开始做雨污分流工作,目前500多个片区正在进行,九成以上基本完成,“要说成效,六大主城污水收集入场浓度变高了,小区身边河道水质变好了,片区污水不再下河了,汛期积水有所缓解了。”
  “不走过场,找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此次在全省各地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以问题为导向,既接地气又讲实效,监督过程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切实彰显了人大力量。
 
为了江海大地清水长流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纪实
  7月11日,国家水利部发布第二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南通市榜上有名。这是南通市获得的又一张国家级绿色名片。
  今年4、5月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此次南通入围国家水利部的光荣榜,也是对人大执法检查成效的一次正向反馈。
  启动:让法治精神在水污染防治中落地生根
  “要以迎接全国性的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法律层面、技术层面,深入查找水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动问题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在还碧水于自然、还碧水于社会的过程中,彰显人大的担当与作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要求,各执法检查组紧扣重点、明确责任,围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依法查、认真查、深入查,务求精准发力、突出实效,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
  “吃透弄通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依法开展检查的重要前提。”检查组每到一地,必先启动水污染防治法规问卷考试。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调查问卷题目库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实际补充,形成题目库并设计问卷,组织闭卷考试,摸底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掌握情况。
  “此次检查是紧扣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不是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更不能把违法行为视同一般性的工作过失。”相关委室负责人介绍说。
  “考题主要是关于水法的基本常识,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是应知应会的内容。第一次参加座谈会还要考试挺新颖,这样能够促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把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4月25日上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郭炜参加完水污染防治法的“闭卷考试”后说。
  长期以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治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一方面常态化安排执法检查,一方面加强立法,完善水环境治理法规。早在2015年10月,南通市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法《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就把选题定在与水环境治理密切相关的项目上。之后,《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生态环保方面的立法需求接踵而至,并相继纳入立法项目,并顺利颁布实施,有效配合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呼声。
  今年5月30日,《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六部地方性法规中,这是第五部与环保有关的法规。从此,农村水污染防治这个老大难问题,将有法可依。
  实施:发动更多基层一线代表参与水污染防治
  “现在有不少非法分子使电鱼器捕鱼,造成河道内水生动物整体灭绝,使水体失去自净作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
  “加大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规范处理污水、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较好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
  “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加大技术改进和推广。”
  “希望出台一部内河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围绕水环境治理畅所欲言,并通过“代表之家”、“代表履职平台”、新闻媒体、专设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平台和渠道,先后提出了上百条意见建议。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三个执法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在集中听取情况汇报与分头座谈听取意见的同时,执法检查组还采用随机现场临检、开展法律知识摸底考试等方式,查找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放过,要求整改动真格,有力推动了全市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水环境治理一直是南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南通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围绕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做了大量工作。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列出了6个方面52个突出环境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成为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今年市人代会又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列为大会重点议案,交由政府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组织专题视察,听取专项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关于建立镇(街道)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水污染防治需要的是系统治理、整体联动。这次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等方式,还进行现场取水抽样,我觉得很接地气。”省、市人大代表,第一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晓东表示,本次执法检查通过多方联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代表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市水环境治理上一个新台阶。
  整改:牢牢盯住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
  7月9日,南通污染防治攻坚办考核组现场检查通州区胜利河、跃进河的水污染治理情况,经过巡查和取样检测,考核组一致认为,该区河道水质明显提升,符合环保要求。作为通州区东部生态涵养区的二甲镇,将河道保洁与水产养殖相结合,在“以鱼秀水”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以鱼富民”,实现了“河长制”向“河长治”的转变。今年5月,通州区河长办被国家水利部授予“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称号。
  这是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缩影。经过全市上下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南通无论是城市河道还是农村湖塘,重要水体大多已经得到有效治理。这次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排查的是平时难以关注的“边角部位”和“隐性问题”,是水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检查不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挑刺”“找茬”,而是从人大履行监督责任的角度,重点查看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10个方面的管理责任、企业履行10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而推动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落实,推动全市各级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打赢这场碧水保卫战。”庄中秋早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就对此次检查与党委政府的环保督察和工作检查的区别作了特别说明。
  “启东头兴港虽然只是备用水源地,也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护栏隔离。请抓紧对照标准完善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就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请问你负责的具体河段是哪里?最近的一次巡查是什么时间?巡查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在海门市日新河旁,检查组电话抽检了河段长王一兵。王一兵回答说,最近的一次巡查是上周日,发现落叶偏多,已经加强打捞。随后,检查组让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取水抽样。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为什么还有人居住?有没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源地匡河调蓄池保护工程实地检查时,检查组严肃发问。海门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存在问题已交由当地政府牵头处理,并将尽快整改到位。检查组表示,将持续关注问题处理进展,确保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到位。
  人大加强执法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形成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合力。“我们将全力以赴配合好检查组各项工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领域污染整治,真正将新思想新理念落实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个环节。”南通市政府副市长陈晓东表示。
 
《长效“治水”要有法律“牙齿”》系列报道内容简介
  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此开展专题询问。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的统一行动,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执法检查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中充分展现了人大应有的作为和担当。
  本刊特别策划这一专题,组织了11篇文章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了报道。《长效“治水”要有法律“牙齿”》一文从专题询问现场入手,紧扣百姓关心的水污染防治问题,生动还原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的互动。《法治,让“水韵江苏”源远流长》一文反映了委员和代表在审议这一议题时最原汁原味的声音,很多“金点子”有很好的实践价值。本次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发挥了“1+1>2”的监督效应,《问渠哪得清如许》一文紧扣本次活动亮点进行总结提炼,展示了人大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中的作为和担当。《执法检查中值得回味的“小画面”》一文生动记录了作者参与南京、泰州等地执法检查活动让人印象深刻的一些场景,接地气、吁民声,彰显了人大力量。《秤砣虽小,能压千斤》一文逻辑清晰地展示这次执法检查的一大亮点:水环境问题清单。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专题询问,正是因为这份清单,才使得此次活动问题导向鲜明、解决实效显著。《解决治水短板的关键》是一则评论,观点犀利、见解深刻,直接点出水污染防治的最大最任性短板还在于“人”。而人大的作为,无论是完善法规、执法检查、建立机制,都是在解决“人”的短板,才能最终形成治污合力。《以法治思维行权履职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了江海大地清水长流》等5篇文章分别展示了苏州、南通、扬州、张家港、徐州市鼓楼区人大在推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自觉担当和价值追求,这一组文章从多角度反映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作为,发动五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以不同方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了水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程中,全省各级人大责无旁贷。系列报道呼应时代主题,事例鲜活、情节生动、叙论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各级人大用好用足法定监督形式,依法督促政府全面有效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的立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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