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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助推“路长治”
2020-12-23 15:24    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李成连
  2020年3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为农村公路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该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增加了关于“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的创新性规定。这意味着,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路长制”,正式上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制度。从“河长制”向全国推广,到“路长制”固化升级,既实现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又彰显了江苏“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使命担当。
  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法。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及时对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从“河长制”的诞生,到“路长制”的机制,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基层和群众在面对现实问题探索出来的好做法。江苏农村道路贯通城乡、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如何建好、护好、管好、运营好这些道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实行“路长制”管理,一条路配一个主要管理者,出了问题有人找、有人管、有人解决,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治理方式。将其上升为法律,是对基层探索创新最有力的总结推广,必将有助于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固化为制度的过程,更是不断完善提升的过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路长根据职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路长制的全面实施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落实这份责任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各级路长要用脚步去丈量脚下的路,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达到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路长制”能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治理效能,关键是看能不能真正当好这个路长,能不能把路长的责任落实到位。路长绝对不可“为当路长而挂长”,绝对不是纯粹的“行政长官”,而是落实任务的“负责同志”。路长制不是写在文件上,也不是挂在牌子上,而是要落到实处、细处和明处。挂个牌子、写个名字,这是落实路长制的载体方式,如何使之产生实际成效,这就需要下大功夫去履职到位。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将农村道路建设养护“老大难”问题作为自己的责任田,既挂帅又出征,见行动更要见成效。
  当然,推进路长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在推行实践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持续总结、扎实提升,充分借鉴河长制的成功有效经验,摒弃不足,不断修正、不断完善。严格按照“一路一长”的明确要求,以万钧之力将路长制推广落实,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江苏巩固扩大帮扶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交通运输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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