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方质量立法先行先试
2019-10-10 14:41:00   刊播媒体:中国改革报    作者:于庆华 孔令伟 吕浩   
  “52票赞成,全票通过!”《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通过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据了解,这部条例是全国地级市中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宗旨,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作出制度设计,对规范质量发展的领导体制、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赴宁介绍,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徐州生根开花的重要成果,开辟了地方质量立法先行先试的新局面。那么,这部条例是如何诞生的?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具备什么特色?

以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质量是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整体城市形象的有力推手。据了解,徐州历来重视质量强市建设工作,2012年起即启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质量建设不断发展。2017年10月,刚刚被国务院定位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徐州,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原国家质检总局在指导该市创建过程中,希望徐州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书记周铁根在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上要求:“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制定出台质量促进条例,建立具有徐州特色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为地方质量立法工作提供先行先试经验”。市长庄兆林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建议:“要积极推进质量立法工作,加快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步伐,使徐州质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市委有要求,政府有需要,群众有期盼,人大有行动”,这是多年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一贯遵循的原则。今年初,根据市委要求和政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顺利将质量促进条例的制定增补进徐州市2018年立法项目计划。

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项目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条例的起草和论证。由于是全国地级市层面的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在没有前车之鉴、没有同位法参考的情况下,如何严谨慎重地确定法规条款的内容及约束力等,具有较大的难度。2017年底,起草小组先后赴上海、宁波、深圳等地学习质量促进管理和立法经验。条例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人大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审查修改,并专门派员来徐给予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财经工委会同市法制办、质监局,先后组织召开各类研讨会19次、征求意见座谈会16次、工作调度推进会12次,共同对框架结构和内容进行反复研讨,认真征求上级部门、重点企业、法学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共梳理吸收1200余条意见建议,先后修改69稿,形成条例初稿。

  2018年6月25日,徐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质量促进的领导机制、共建机制、考核督察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修改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在充分肯定条例总体构架的基础上,提出了40余条修改建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徐州日报》、徐州人大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再次征求各方意见。随后,在充分吸收采纳一审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又多次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近900条意见建议。

  8月29日,徐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通过了《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就条例草案涉及的关于质量促进共建机制中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标准化工作中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施品牌战略中突出地方特色、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向会议作出了修改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修改后的条例基本解决了质量建设责任、质量提升方向、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措施和服务保障举措等关键性问题,体现了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符合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徐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9月13日,徐州市又专门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人大常委会、省质监局、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质量管理领域的领导、专家齐聚徐州,再次征求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局长黄国梁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徐州的这部质量促进条例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行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需要各方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北京大学法学院夏江皓博士表示:“条例作为全国地级市首部地方性质量促进法规,既强调发挥市场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作用,又强调发挥政府和行业的规范、引导、激励、推进作用,对各地的质量促进工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夏江皓就质量文化宣传活动的主体定位提出了相关建议。上海市质监局王玮娟表示:“条例强调引领和示范作用,体现了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从管理性向促进性的转变,符合当前‘放管服’改革的方向。”王玮娟还就部分条款的主体定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增加部分宣示性条款。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表示:“徐州用立法的形式保障高质量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条例将品牌、标准和质量创新确立为质量促进的‘三大战略’,操作性强,框架完善、措施有力,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参加座谈的其他领导、专家也对条例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质量管理领域领导、专家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最后轮次的修改完善,在向市委汇报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为地方质量立法先行先试

  9月21日,《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全票通过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会议认为,条例作为一部促进型法规,将调整范围界定在产品、工程和服务三大质量领域,共28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多元共治、路径方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确立了品牌、标准化、创新三大质量发展战略,并立足地方产业特色,提出将徐州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强市。在产品质量上引导企业采用高标准来提高产品质量,如针对目前工程质量中的存在的问题,条例就有相关条款进行解决。条例还规定,构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权利限制,包括限制企业贷款,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多方面。

  “对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必须有法规予以授权。过去我们是没有这样的权力,那么这一次条例出台之后,我们将依法采取这样的措施迫使企业认真履行质量承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红梅说。“这部保障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最重要的是由传统的质量监管,向现代质量治理的转变,包括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性能体系建设,对有关质量标准的品牌、创新这些方面应当具有引领推动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介绍。

  “《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徐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步伐,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赴宁指出,条例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条例在保障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好的引领带动作用。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