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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以有效监督推动生态补偿政策落地生根
2019-12-25 17:33:00    来源: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都把推动生态补偿工作作为履职重点,持续跟踪问效,接续推动落实,从议案提出、议案督办、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档升级再到完成地方立法,实现了人大“闭环监督”,有力推动了生态补偿政策在无锡落地生根并法制化运行,为助力无锡绿色发展贡献了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一、持续跟踪问效,打好人大“组合拳”。市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注重监督多措并举,强化跟踪问效,一以贯之。一是强化依法督办,推进议案全面落实。议案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具有内容的特定性和程序的法定性。2014年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97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作出了决议,并交由市政府办理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紧扣议案诉求,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把推动生态补偿工作作为履职重点,多次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汇报,4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和听取政府落实议案落实情况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专题视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人代会全体市人大代表审议市政府议案落实情况报告等,全程、全方位跟踪督办。2014年11月,市委、政府于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锡委发〔2014〕52号),无锡市生态补偿机制正式建立,并迅速在全市范围实施。二是突出择时而“问”,推动政策扩面提标。2017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把接续推动生态补偿扩面提标作为重点工作。在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成功运行3年的关键时间节点,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通过人大“专题询问”这个平台,让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基层和群众对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生态补偿政策,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2017年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市人大常委会部分领导、驻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农经专业组全体成员,市政府相关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此次专题询问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各界反响良好。2017年12月,市政府正式出台《无锡市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83号),生态补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标准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创新举措在全市推广。
  二、工作成效明显,实现政策“全覆盖”。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后,市区对12.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6.65万亩水稻田、2.24万亩市属蔬菜基地、1.47万亩种植资源保护区、16.29万亩生态公益林、17个县级以上重要湿地,面积为16049.97亩水源地,6822亩清水通道,1039.72亩水源涵养区每年给予生态补偿资金,截止2019年10月,市区累计补偿资金达2.92亿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在以下三个方面凸显成效:一是进一步激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生态补偿机制较好地调动和激发了各级从事生态产业、种植生态作物、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全市新增县级生态公益林7.52万亩,新增自然湿地0.4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4年的41%提高到2018年的54.2%。一些效益较差的经济林和蔬菜地,开始逐步转回粮食生产,全市水稻田种植面积逐年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顺应了中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市政府出台“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相关市(县)、区制订了相关的配套措施,生态补偿工作在整体上与市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互为补充,初步形成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为我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三是进一步创造了区域均衡发展的条件。市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明确的工作导向,要求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镇村社会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等,一定程度上使相关镇村可支配财力得到有效增强。同时,随着生态补偿的实施,还相应减轻了村集体和大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费用,增强了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推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步伐,较好地促进了生态补偿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共进,契合了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关于推进精准脱贫的精神。
  三、坚持人大主导,确保立法“有特色”。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优先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将《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在2017年开展立法可行性调研后,于2018年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全程主导、提前介入,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可行性调研,对我市生态补偿政策运行三年多来情况的认真总结和“回头看”,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认真扎实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收各界意见建议,全力立好一部“有特色,可操作,能管用”的无锡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把生态补偿工作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基本路径等进一步清晰化、明细化,为更好的推动生态补偿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经于2019年4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将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田、市属蔬菜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补偿的其他区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并规定只有在生态补偿保护区域内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态经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个人和提高从事生态保护工作的贫困人口收入的情况下使用生态补偿资金。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生态补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重点突出,亮点纷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通过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用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地区人民的获得感,发挥立法在社会价值取向方面的引领和推广作用。
  四、基层反响良好,生态补偿“获好评”。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在保护生态环境、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反响良好。我市70%经济薄弱村坐落在生态敏感区,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了生态补偿资金的精准扶贫,受补偿村的村级可支配收入明显增加。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因承担生态保护任务而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和个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尤其是受到了镇村基层干部、从事生态产业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的普遍欢迎,“生态有价、保护有益”的观念在广大基层干群中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