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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奏响社会和谐最强音
2016-03-03 16:47: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作者:张正来

  “律师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使者,赢得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凭着这份执着,江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充分发挥自身职业优势,一直把关爱弱势群体、推进法制完善作为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切入点,努力在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自己的作用。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等荣誉称号。 

  热心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刘玲在事业上有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和凛然正气,而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她又充满着爱心和柔情,对他们的困境牵肠挂肚。因工作的原因,刘玲有更多的机会与社会各阶层的群众广泛接触,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与基层群众结下难以割舍的感情,并深深地体会到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渴求,很乐意为他们的权益而奔走呼告。有一次,刘玲了解到当地农村一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王锋,在课间玩耍不慎致伤,家境本来就十分困难,又因医院误诊致使他小小年纪就成了一级伤残。当刘玲代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要求免费为其代理诉讼案件。经多次调查取证和组织有关协调会,使当事人获得了36万元的经济赔偿。多年来,刘玲乐此不疲,一直站在弱势群体援助的第一线,主动免费承担当地残联、消协、妇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为了推进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刘玲要求全所律师每人每年必须办理十件以上援助案件,每年安排一定的费用作为奖励,调动全所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刘玲还在盐城市妇联设立维权援助12338热线,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关爱,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一天,刘玲从盐城市妇联得知,一名一级伤残的女青年急需法律帮助,刘玲当即推掉手中正在办理的几件经济案件,腾出时间为其代理。该青年失语失聪,瘫痪在床,不能交流,不能行走,刘玲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克服种种障碍,多次到其家中了解情况,顶着烈日调查取证,最终为该青年讨回了公道。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刘玲发现,不少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法律知识缺失、维权意识淡薄。为此,她积极投身于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多次接受电视台、电台的邀请,就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为老百姓以案说法。针对离婚案件中女性的弱势地位,有很多女性当事人因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查询到配偶的财产,最终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此,她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的议案,建议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屋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刘玲还多次参加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到村镇街头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针对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妇女维权难等情况,刘玲常常利用每年的“三八”、“五四”等节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法律知识学习班。近三年来,先后授课60余场次,听众达8万人次。 

 

  诚心推进社区矫正立法 

  长期的法律工作经历中,刘玲了解到全国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社区矫正,都能够认真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重新犯罪率0.2%左右,这是深化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一环。刘玲认为,在这种形势下更应该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于是,她把关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延伸到了社区矫正立法上。翻开刘玲历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的议案建议目录,“社区矫正”问题是她每年都要关注的重点。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年,刘玲就向大会提交了7件议案和建议,其中有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的建议、关于强化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都是事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特别是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还同时提交了118条的法律文本,该立法议案虽被大会采纳,但因时机不成熟而没有被列入立法规划。 

  2009年,全国两会上,刘玲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的建议,再次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社区矫正法”。 200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并专题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有地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但“制定社区矫正法”还是没有列入立法规划。  

  刘玲并没有气馁。在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她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业界人士的意见,对盐城市6384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原提交的议案稿进行反复推敲和完善,于2011年全国人代会再次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建议。在建议中刘玲指出社区矫正立法分为两步走:一是采用法律修正案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执行机关及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二是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使之与监狱法具有同等地位。 

  功夫不负有心人。让刘玲最为高兴的是,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社区矫正法列入立法计划,并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起草社区矫正法(草案),同时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该法实施办法。 

 

  真心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打铁先要自身硬,要从根本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在完善法律法规上下功夫。为解决会履职、履好职问题,刘玲系统地学习了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党和国家出台的最新方针政策,细致地学习了与人大代表工作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刘玲还注重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努力向实践学习。本届以来,她先后参加代表小组活动10次,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6次,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9次。通过参加代表相关活动,努力找准履行代表职责、为民服务的落脚点,踩实落实国家政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同时,为了提出更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议案和建议,她每年都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共同研讨如何提出议案建议。刘玲还自觉学习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有关规定,努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的立法重点,就各地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议题。在选定议题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对了解的情况和听到的反映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症结所在,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努力使所提每份议案建议案由准确、案据充分、方案可行。 

  结合本职工作是刘玲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渠道。她在认真办理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注重从根源上探索解决问题之道,坚持用“法的眼光”来分析所遇到的个案问题,再通过面上的调查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或建议。2008年4月,盐城市盐都区一家企业的10多名女工向刘玲代表求援,请她代理一件劳动侵权案件。刘玲代表敏锐地觉察到,这虽是个案,但折射出进城打工的庞大农村妇女群体权益如何保障,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社会性问题。刘玲代表一边运用自己扎实的业务能力为她们维护应有的权益,一边抽出时间深入农村、数十次走进被代理人和其他农村妇女家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呼吁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在关注农村妇女的同时,刘玲代表还把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将目光投向了农村教师队伍和城市流动人口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群体,一个个极具针对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的议案建议相继出炉。通过敏锐的观察和缜密的调查研究,刘玲在参加的8次全国人代会上共提交了100余件议案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质量都比较高,全部被大会采纳,有效地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刘玲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有的被列为重点处理建议,有的议案进入了立法程序。由她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已被作为30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之一,列入到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两会,我是带着准备充分的三条议案和5条建议来的。”谈及今年的议案,刘玲显得特别兴奋,“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增进人际关系和谐,是我所期待并为之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