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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雁: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
2016-03-14 15:28: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虐待动物”――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近年,各类虐待动物事件连连进入人们视野,活杀鳄鱼表演、高跟鞋虐杀小猫、活剥掉猫后半身皮毛、高架桥上将猫扔到车流、将出生不久的狗崽活活摔死、用汽车拖着狗行驶……每一件都曾引起公众强烈谴责。但在反对声中,虐待动物行为并没消停,甚至形成了“产业”,有人以此为业,出卖虐杀照片、视频,也有人以此为乐,在一些虐猫群中等级严密按杀猫数量晋级...... 

  我国各地有一些传统的“狗肉节”,这是由来已久的饮食习惯,首先应该尊重,不过“传统文化肯定不是一概都好,应该有选择地传承,至少,狗的宰杀过程应该避开公众。

  动物,尤其宠物,不是一般商品,因为人们将感情融入了其中。 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也反映了对人类自己的态度。

  虐待动物是一种暴行,它在传播暴力,增加社会的戾气。不虐待动物必须成为社会底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已经刻不容缓。”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而我国的立法体系中,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文很少,主要是将动物作为一种物化资源,仅对稀有动物进行有限保护。《动物保护法》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也曾因被质疑要求过高、反对声音过多而搁浅。 

  在此背景下,2010年,我国首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相关部门,这部建议稿坚持了动物福利的最低限度,强调反虐待已经是我国现阶段人们对动物保护认知水准的最底线,是一部较为符合当下国情的建议稿。可是,尽管历年来社会各界多般呼吁,但仍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 

  为此,我建议《反虐待动物法》立法 ,理由如下: 

  1、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是我国建设文明社会的需要。文明不仅仅包括物质文明还有精神文明,女子虐猫、生吃猴脑、活取熊胆等残忍的行为都与社会主任精神文明相悖,也有损我国形象。通过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可以有效制止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发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动物爱护动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 

  2、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也是和谐社会的需要。 通过立法,来制约人的行为,与动物和谐相处,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3、《反虐待动物法》立法也是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改善动物的饲养方式和生活环境,善待动物,保证其在饲养运输屠宰中不受虐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主动地位,我国的畜牧业才能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4、《反虐待动物法》立法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心智尚不成熟,如果让其生活在虐杀动物成风的环境里,耳濡目染,渐渐习惯残暴的对待动物的方式,研究表明,一个人在儿童时期虐待动物,其成年后虐待儿童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几率高于从小关心爱护动物的同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