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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关于打造江苏“江海一体”的国际海港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建议
2016-03-14 15:30: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江苏是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交汇点,全省拥有954公里海岸线和8.6万平方公里海域,365公里长江干线。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江苏沿江沿海不仅成了江苏的经济动脉,也已经成为长江中上游地区大宗外贸散货和集装箱中转运输的重要门户,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产业梯形转移、物资交换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纽带。2004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包叙定总经理致信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建设长江江苏段国际海港区的建议,温家宝同志对来信做了重要批示,认为长江江苏段建立国际海港区是大势所趋。

  十多年来,江苏按照“两个率先”要求,相继启动了“江海联动、陆海统筹”的江苏沿江、沿海大开发战略,大力推进江苏“江海一体化”的国际海港区建设,推动全省沿江沿海产业经济社会协调联动发展。截止2015年,全省沿江沿海港口共有万吨级以上泊位475个,进出港船舶超过220万艘次,完成货物吞吐量18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589万标箱、外贸货物吞吐量4亿吨,形成8个亿吨大港,港口综合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货物吞吐量、亿吨大港数等多项指标全国第一,尤其是长江江苏段以仅占1/7的长江通航里程,承担了全长江流域近70%的运量。江苏沿江沿海港口群已经成为上海组合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北翼港口群,港口吞吐量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吞吐总量的47%。随着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顺利推进,到2016年7月即可实现5万吨级海轮满载直通南京,从长江口到南京长江大桥总长430余公里的深水航道,满足了目前国际上主力运输船舶的通航条件,完全具备了国际海港区建设的硬件环境。 

  但是国际海港区的确立,不完全是由港口设施的规模、吞吐量的高低等硬环境所决定,更关键的是要由当地的航运服务、金融、法律、行政等相关行业的软环境来支撑。目前,建设江苏“江海一体化”的国际海港区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需要进一步明确长江江苏段的法律定位,持续深化江苏水运管理体制改革,在长江江苏段全面推行海上与海港管理模式。鉴此: 

  一、建议推动长江江苏段适用海上管理法律体系。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及交通部2004年第29号公告分别把长江江苏段港口岸线作为沿海港口岸线管理,并将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等港口界定为沿海主要港口。但由于仍然适用内河法律体系,造成“长江江苏段”与“长江上海段”人为割裂,严重影响了长江江苏段管理体制与国际和国内沿海接轨,影响了航道航标、引航管理与沿海接轨,影响了货物运输管理与国际接轨,也造成了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设施配置标准低于海船的窘境。建议尽快明确在长江江苏段直接适用国际海事条约和针对海上水域的强制性国际标准,适用我国海上交通与贸易法律。 

  二、建议深化国际海港区水运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施水监体制改革,在江苏建立江海一体的海事监管体制,正是考虑到原有分散管理的海事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严重制约了南京以下港口向海港转型发展,严重制约了江苏国际海港区的发展建设。随着江苏沿江沿海以及内河二类开放口岸的不断发展,建议可参照“广东、海南模式”,在维持目前江海一体海事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江苏水运管理体制改革,将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与地方海事机构合并,实行部省双重管理,以优化水上执法与搜寻救助资源配置,健全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国际海港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真正形成江海一体、全省统一的海事管理机构。 

  三、建议尽快实现海上模式管理长江江苏段。201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江苏太仓港实行海港化管理模式,五星旗海船可自主进出。太仓港从开港到2011年底步入亿吨港行列用了15年时间,而从1亿吨到2015年突破2亿吨只用了4年时间。结合长江南京以下海港群发展实际以及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情况,建议尽快放大江苏太仓港实行海港管理模式的改革效应,将改革红利惠及江苏整个国际海港区,江苏沿江各港的港口、航道、运输、引航管理按照我国沿海模式运作。 

  四、建议抓紧优化江苏海商金融等航运软环境建设。目前,我国沿海主要省份都设立了海事法院,而江苏作为外向型经济和水运业发达的沿海省份,却一直没有独立建制的海事法院。按照目前的海事法院管辖权限,长江苏通大桥上游段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长江苏通大桥下游段以及江苏沿海水域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人为造成了江苏沿江沿海海事海商环境割裂,发生在江苏沿江沿海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在港口建设、口岸开放、航运物流、船舶建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需要到武汉海事法院及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这直接导致水运发展所必须的法律服务环境和商事服务环境存在严重缺陷,阻碍江苏现代服务业和国际海港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江苏在船舶建造融资、贷款、抵押等水运行业金融服务方面也有亟需改进的空间。建议尽快开展组建南京海事法院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调研论证,推动江苏水运金融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助推江苏“江海一体化”的国际海港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