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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尽快制定反腐败法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6-03-10 14:41:00

  各位代表的感受一样,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文风朴实,内容翔实,措施扎实,突出了发展、民生两大主题,体现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我完全赞同。特别是报告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内容,引起我的强力共鸣。 

  我是来自江苏盐城的基层律师代表,律师的职业让我一头牵着法制建设,一头牵着社情民意,代表的身份又让我一头牵着政府,一头牵着百姓,工作之余常在思考,过去一年党内深入开展了“三严三实”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结合我以前担任过多起贪污贿赂案件的辩护,分析腐败案件原因,除了自身内在的主要原因外,外在因素也非常重要,有必要将“三严三实”的成果向全社会拓展和延伸,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实干氛围。 

  作为一名基层律师,感受到江苏近年来依法治省发生了新的变化,可以用四个明显来概括:一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我省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今年底,镇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将普遍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这样对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证。二是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过去,当事人找律师代理案件,看重的往往是律师的背景和关系;现在,看重的是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律师的意见也越来越多的被司法机关采纳。实践中当事人刑讯逼供的控告鲜有少见,感受更多的是司法机关文明办案、规范办案。三是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拿我所在的盐城市来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老百姓办事只要跑一个行政审批中心,所有事情都能办成,没有招呼、没有后门、没有红包,没有吃请。四是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明显增强2013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努力把服务延伸到最基层。我和身边很多律师同行,都是四个全覆盖的积极参与者,我们律师利用这一平台,更便捷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真正打通了法律服务于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为很多职务犯罪辩护过,近两年,也为一些省内外的能人犯罪辩护,辩护律师这一特殊群体对犯罪事实的了解,更多是通过阅卷和参与案件的庭审活动,与那些通过媒体知道腐败事实的群体相比,更真实地了解犯罪的过程,更真实地了解腐败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对腐败分子也更加痛恨,也让我们更加坚定地拥护党中央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和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由于执业的特殊性,让我有更多的机会走进腐败群体,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们内心世界,他们曾经在一段时期,为党和人民做了很多实事,也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肯定,但不知不觉中,一直坚守的廉洁防线被金钱或被亲情或被美色或被友情而攻破,从而一步一步走向深渊,失去自由后的他们,对自由的渴望非常强烈,我所辩护的案件没有一个面对法庭的审判而不诚恳悔罪。培养一个干部非常不容易,除了自身的努力和亲人的心血外,更多的是倾注了党和人民的期待,罪与非罪之间没有一堵墙,更不会象红绿灯一样提示我们不能去违章,罪与非罪就是一个闪念,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其中的教训太多、太深刻了,我在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深感痛心、惋惜的同时,也深切地体会到预防犯罪十分必要,更感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多么的重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指引。2009年,我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得到了很多代表的附议。现在,立法条件更加成熟,显得更为迫切。从大的形势讲反腐败斗争成绩有目共睹,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固化。从现有法律体系看有关反腐败的规定都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从司法实践看反腐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举报人举报,到哪里去举报?如何保证举报人人身安全不因举报而受打击?举报的线索查办情况如何反馈?举报的线索如何保密?等等,虽有规定,但更需要法律来规范。再如,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所要申报公示人员范围?所要公示财产的范围?现在要求公示房产、股票等,但现金是否需要公示?公示到什么层面?如何检查申报的真实性?由谁来检查?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来调整。又如,纪检部门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如何协调配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反腐合力问题等等,为此,我建议人大尽快制定出台《反腐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