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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团代表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2016-03-13 10:36:00
  
    3月11日下午,江苏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胡玫代表说,建议加大对慈善法的宣传力度,更好促进全社会形成共识。

  魏国强代表说,要严格管理慈善组织、增强公信力,故意犯罪、有过失信经历的人员可以通过捐赠、义工等渠道参与慈善,但不适合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加强慈善行为评估,提高做假慈善的违法成本,严格控制政府发起的有财政支持的慈善组织管理成本。
  蔡昉代表说,实践中情况很多,有些小的慈善组织资金少,但是也有一定的成本,建议草案第六十条不写具体比例,做细则分情况处理。

  陈丽芬代表说,第六十条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太高,建议适当降低,5%以下为妥。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建议提高到80%以上。

  肖伟代表说,要规范慈善组织的准入管理,加强对慈善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公开。

  宣晓泉代表说,现在烟草企业的捐赠大多是针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应鼓励企业开展慈善活动。
  余瑞玉代表说,为体现公开透明,应严格审计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朱虹代表说,应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加强投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