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3岁以下子女共同生活可能违法
2017-09-04 09:06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钱建芬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江苏拟规定   

  父母长时间与孩子分隔两地,对于孩子成长是不利的。昨天,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记者发现,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三周岁以下儿童监护的最新要求,明确“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引人关注。 

  父母应和3岁以下子女共同生活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了解,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应当体现国家和省对于三周岁以下儿童监护的最新要求。 

  因此,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 中明确增加了一条: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都在监狱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无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监护不力要接受家长教育 

  父母监护不力也不再是家务事,“不靠谱”的家长将要接受家长教育。 

  对于监护不力的父母,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这么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通知其接受家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负责实施家长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不得租房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以上规定,草案修改稿中又增加了两条: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同时,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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